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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壢高商】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個案管理員工作內容為:辦理就業轉銜、職業重建諮詢、開案評估、擬定初步職業重建服務計畫、分派或連結適當服務、資源整合與獲取、服務追蹤及結案評定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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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試做是將個案實際放在工作現場從事該項工作,與一般員工同時上下班,但並不是正式任用。

 

現場試做評估的項目包括:

(一)工作技能是否符合雇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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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化職業重建書面計劃」(IWRP或IEP)是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處遇階段中關鍵的文件,它代表身心障礙案主與復健諮商師彼此的了解與承諾,是未來服務執行方向,也是方案效益評估的工具,所以,復健諮商師需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研議、確定計劃內容,並協助身心障礙者將計劃落實到生活中。

由於個別需求因人而異,「個人化職業重建書面計劃」的內容依其性質可分成:醫學復健、生活適應訓練、工作適應訓練與職業技能訓練四方面,加上就業安置為職業重建之最終目的,故以下就這五類服務內容作簡單說明。

1.醫學復健:

有些身心障礙案主的身體或生理功能並未穩定,可能仍在惡化或尚有改善空間,因此需要透過醫療系統協助發揮其最大功能,除服用藥物外,應視個別需求結合物理、職能、語言等治療,或提供聽力訓練以及輔具設計等服務,因醫療復健服務涉及不同專業領域,復健諮商師需轉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案主取得本項直接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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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中壢高商】

工作樣本是指一種具有明確目的操作性之活動,活動的內容可模擬一個或一群真實工作裏所用到的工具、材料以及作業步驟。

其目的是要評估個案的職業性向、工人特質、工作習慣與行為、學習模式、了解指令(口頭或書面)的能力與職業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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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智理論(Theory of mind) 定義為推論他人心智狀態的能力,例如:想法、信念、慾望和意圖等,並運用此能力去解例如:想法、信念、慾望和意圖等,並運用此能力去解釋他人的想法、知覺及預測他們的行為(Hollin,P, Baron-Cohen,S.,& Hadwin,J,1999)。

 

一般兒童心智理論,的發展時期,大約是三到七歲,心智理論可分成「情緒辨識」、「信念」和「假裝性避戲」,就是一般我們講的扮家家酒的遊戲,或是與事實不符,需要經由想像進行;的活動,如假裝香蕉是電話;「信念」是最重要的部分,兒童在發展初期,會逐漸了解他人行為背後的意圖,並可預測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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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合教育指的是將特殊學生和普通同儕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

強調提供特殊學生一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

在普通班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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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於過去專業整合的服務也常以專業服務機構為思考的主要核心,包裹式的服務整合不同專業服務,強調以學生需求為主的整合。

所謂包裹式的服務,主要是學生的個別化計畫中將所需的專業整合視為一個包裹提供給學生,相關專業的服務以學生的需求為主,主要以學生及其所處的環境為中心,學校與社區共同提供各種所需的服務(Kerr & Nelson,1989),

學生不必要為了某些服務必須要移到特定的教育環境,或是疲於奔命的到各地專業服務機構去接受服務,

目前各縣市成立特教資源中心,試圖整合專業服務於資源中心就是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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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職業重建法律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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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演練:

【97北市國中】

(C)5. 有關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之規定,何者有誤?(A)申請條件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自行上下學和未搭乘特教專車(B)交通補助費每年分2 次申請。(C)交通費補助每生每日以40 元為上限,含寒暑假之返校日與學生請假日(D)由家長向學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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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及臺灣省私立高級中等學校身心障礙學生交通費補助原則

中華民國97年10月23日
部授教中(一)字第0970512037C號令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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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金森定律Parkinson theory

  開始成長的團體─人員增加、辦公室加大、使用設備添設更新後─也開始降低整體成效。原來的工作被細分為更多的工作,需要更多的人員來處理,中間階級變多了,相關單位變多了,需要開的會變多了。然而,會議的結論變多了,團體的目標也模糊了。

  

80/20定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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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性就業的安置模式之一。

 

輔導方式為一對多機動性。

為就業服務員或職業訓練人員和46為身心障礙工作者組成機動工作隊,在社區中從事長期契約性的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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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里馬克(Premack)原則(老祖母法寶)

個體存在一種增強階層,位於頂端階層的增強行為是個體最有可能從事(喜愛)的活動。找出個體的增強階層,以較高層促動較低階層反應,使學習者獲得全面均衡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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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上,對於特殊兒童的教育安置,係採「隔離」的方式,一個學生若在學習、人格發展或日常生活適應方面的困難,達到某一特定的標準,則將其從正常的環境中拉出來,而安置於一個隔離的教育環境中。

最典型的是住宿制的教養院或特殊學校,學生不但與正常的同儕隔離,甚至與其家庭、社區隔離。

在當前的特殊教育趨勢中,較反對這種做法。〈郭為藩,1983 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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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償教育是用多種不同的教育方案,以補償那些幼年未能享有足夠文化刺激的貧困兒童,減少其入學後在課業學習上的困難。

補償教育的基本觀點是:
1.假設教育可能補償心智發展之不足;
2.強調無論家庭的經濟社會地位如何,兒童皆有受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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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兒童同時使用兩種語言,對幼兒語言學習可能造成許多困擾,看起來像是語言發展遲緩似的,他們的表達力較差、語法錯誤較多,而且說的結結巴巴。

〈郭為藩,1983 P.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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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機和掃描器可以提供由大量像素所組成的影像,這些影像是黑色、白色或彩色的點,但是它們並不是轉換成語音或點字所須的格式,而光學文字辨識系統(OCR)就是用來完成轉換的,單位稱為OCRs,已經發展用於商業上,將印刷的文件掃描成電腦可讀取的格式,同時也使用在盲人用的自動閱讀機上。

OCR是使用在標準個人電腦上的軟體程式,它主要的功能是分析未處理過的畫素資料並且將它組合成字母、空間位置(描述字的輪廓)、標點符號,圖形,有時在輸出時須要先移除,其中有許多問題須要解決,最重要的是OCR必須能辨識不同的印刷字體,能完成的OCRs就稱為綜合字體辨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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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為101-476公法,一九七○年的身心障礙教育法案(EHA或91-230公法),其Part B是經過一九七五年94-142公法的全盤修正,一九八六年的99-457公法變成EHA的 Part H。

到一九九○年美國國會通過101-476公法,將「身心障礙教育法案」名稱改為「身心障礙人士法案」,也就是將The Education of the Handicapped Act(EHA)改為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IDEA)(Yell,1998)。

因此,EHA-Part B就變成IDEA-Part B,EHA-Part H變成IDEA-Part H. 一九九○年的IDEA規定,州政府必須對州內六歲到十七歲的全體身心障礙學生提供特殊教育。

另外,各州政府教育法令如果規定對十八歲到二十一歲身心正常青少年提供教育,則州政府也必須對相同年齡階段的身心障礙青年提供特殊教育;各州政府教育法令如果對三歲到五歲學前兒童提供學前教育,則州政府也必須對三到五歲階段的身心障礙兒童提供學前特殊教育(Ruesch,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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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像是一個倒轉的滑鼠,一個球是被架設好在不動的基礎上,而這基礎提供了一個或更多的按鈕,以取代標準滑鼠按鈕的功能,

這基礎以及手可以維持不動,而且只要動手指就好,只需要最少的動作範圍以及較少的手眼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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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人電傳通訊裝置可讓聽障者利用電話與人溝通。

聾人可利用打字機將他所想要表達的訊息打出來, 經由機器的轉換,以電訊方式傳輸出去,再重新譯成文字,並呈現於電話聯絡機的另一端,以達到溝通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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