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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便利教育某一類型的特殊兒童而在普通學校或醫療機構設置的班級,特殊班與普通班的最大不同在於聘用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並有適應於特殊兒童教學的課程與教材。 

特殊班內通常配置有特殊教學設備,教具與專門訓練的器材。廣義的特殊班,可以包括三種教學型態:
1.自足制(self-contained special classes) 
2.合作制(cooperative plan ) 
3.資源教室制(resource room plan ) 

以上三種特殊型態中,自足制屬於比較傳統的體制,最為普遍,雖目前時有詬病,仍適用於不同類型的特殊兒童。
合作制應用於盲童、肢體殘障兒童者較廣。 
資源教室則為近年來比較流行的趨勢,應用於補教教學的情形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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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