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的處理旨在改變孩子的行為模式,亦即消除負面的行為,建立和增進正面的行為,從而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和正常的生活方式。


1.區別性的增強不能同時存在的行為
(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 of Incompatib1e Behavior 簡稱DRI)


增強孩子好的行為,使這種行為一再滋長,很有可能把不良的行為取而代之。DRI的策略是選擇一種或數種在形態上與過動不同的行為,並特別給予增強。這種行為與過動不能同時存在,或者說是不能相容。例如小慧的問題是上課或是吃飯時,無故離開桌子。老師和父母特別規定:她只要坐上三分鐘不離開桌子,就可以得到一顆星星;坐上五分鐘可以得到兩顆星星;十分鐘可以得到五顆星星。她累積一百顆星星就可以換糖果、鉛筆或玩具。老師和父母也可以採用抽查的方式,每十分鐘抽查一次,如果在抽查時小慧坐在座位上,她就可以得到增強。很明顯的,小慧坐在座位上與離開座位是不能同時存在的行為。其他如打字與動手推人;吹口琴與大聲喊叫都是彼此不能相容的行為。



2.區別性的增強其他行為
(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 of Other Behavior 簡稱DRO)


要減少過動的行為,不一定要處罰孩子;DRO的策略是使用增強的方法來消減過動的行為。例如小方平均每十分鐘就大聲怪叫一次,老師特別和他約法三章,他超過五分鐘沒有怪叫,就可以得到一顆星星。如果一節課四十五分鐘一直都沒有怪叫,他可以得到十顆星星。這種策略是指在某一個特定的時間內,如果所要消除的目標行為不出現,這個孩子就可得到增強。至於他在這個期間中是不是有其他行為,與增強無關。



3.區別性的增強低頻率的行為
(Differential Reinforcement of Low Rates of Behavior 簡稱DRL)


有些孩子過動行為的頻率實在太高,DRO的策略行不通;另外有些案例是行為本身並無不對,只是發生次數太多,大人窮於應付。
例如孩子上課舉手發言本身並不是問題,但不管青紅皂白他都要插上一嘴就是行為問題。遇到這種情況時,不須完全消除這種行為,而是要把發生的次數降到可以容忍的頻率。DRL的基本原則是在一個特定的時間內,所要減少的目標行為發生次數不超過一個特定的數目,這個孩子就可以得到增強。例如小江平均每小時罵人九次,他工作場所的監工規定在一小時中如果罵人的次數在五次以下他就可以得到一顆星星。由於小江有中度智能障礙,無法了解每小時五次的意義,所以監工每小時給他五張紙條,小江每次罵人就拿走一張。他如果手上沒有紙條還在罵人,這個小時就得不到星星。由於小江的行為進步迅速,兩個星期以後把增強的標準降為每小時三次以下。以此類推,在兩個月以後,小江的行為改變策略由DRL修正為D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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