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酌相關說法,歸納出輕度智障與學障間的差異有下列幾點:

一:輕度智障考慮智力和適應能力的表現水準、發生年齡及環境;學障考慮是否具有差距性(能力與實際成就間有及明顯的差異)、排他性(學習障礙非由其他缺陷因素直接造成)、需要性(良好的補救教學可發揮其潛能)。

二:在智力上,前者顯著低於平均智力水準(負三個標準差以上未達平均數負兩個標準差),後者則需臨界正常或正常以上的智力程度。

三:在學習潛能上,前者對於概念的學習需重複的提示或練習才能學會;後者則較具發展的潛能,只要給予策略的協助或提示,就能順利的進行學習。

四、在類別上,前者同質性高;後者異質性高,即學習障礙涵蓋不同類別的特殊學習困難者。

五:在發生年齡上,前者在受孕到十八歲之間就可以發現;後者是在各年齡層皆會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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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