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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的對象不一樣,分別說明如下:  
1. 「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指在「參加國民年金保險期間」遭受傷害或罹患疾病致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且經醫院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可以領的給付。

2. 「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指在「首次參加國民年金保險」前,已經發生重度以上的身心障礙,且經醫院評估為無工作能力者可以領的給付。 

PS:有工作能力的人不符合請領規定,不可以請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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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