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智能障礙者常伴隨有語言發展的遲緩,以及由於發音器官的運動機能障礙,因此常會有發音困難或錯誤的現象。
字音被省略、替代、歪曲、添加等現象產生,使得口語的表達內容令人費解。例如:『飛機』說成A機,『喝水』說成ㄜ水。

2. 不同障礙程度者之語言表達和語言理解之心理發展年齡各有不同,愈重度者愈依賴手勢語之表達。

3. 智能障礙者之溝通特質,語法常是以動狀詞為主,如:打我。去台東。
欠缺主詞或代名詞,語彙少,說話文法顛倒、跳躍,不成句型。
語句中又欠缺形容詞、語助詞等,
語意範圍窄、結構簡單,
對抽象概念的表達有困難,如時間副詞、因果關係等非常欠缺。

 

 

智能不足所導致的語言障礙如下:

        a.兒童到了三、四歲時,還不會說話。
        b.語言發展遲緩。
        c.智能愈低,構音異常愈嚴重,口齒不清,發音不明瞭。
        d.智能愈低,語彙愈貧乏。
        e.聲音的障礙。
        f.不會使用語助詞、連接詞等機能詞。
        g.說話幼稚,令人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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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