鈕文英(2007)認為RTI乃是將「依障礙類別鑑定與安置介入」的特教思維,轉變為「以科學研究為基礎之介入鑑定與安置」的處理過程。

Bender與Shores(2007, p. 7)將RTI定義為:「一個執行高品質、有效教學實務之過程,主要以學習者需求為本位、監控學生的進步,以及依據學生的回應作教學上之調整」

 

概要言之,RTI的構成因素最少包括:

(一)提供連續性的實證本位服務,並由普遍性的介入到深入、個別化的介入;

(二)決定點取決於個體表現是否顯著低於同儕;

(三)持續監控學生的進步;

(四)當學生表現在其他介入後無改善時,採用其他或更強度的介入;

(五)在學生對於教學介入無回應時,方才評量學生的特殊教育需求(Fairbanks,Sugai,

Guardino, & Lathrop, 2007)。

 

林桂如(2008)。回應性介入(RTI)內涵及其對國內融合教育之啟示。國小特殊教育,45,6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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