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透過有系統且專業輔導及相關資源支持,協助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或重返職場,並期能藉由就業活動,與社會的互動,使其能自立更生,公平參與社會生活的機會。


職業重建法律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3條第項規定,各級勞工主管機關應依身心障礙者之需求,自行或結合民間資源,提供無障礙個別化職業重建服務。

前項所定職業重建服務係指1.職業輔導評量、2.職業訓練、3.就業服務、4.職務再設計、5.創業輔導及其他職業重建服務等。

 

職業重建之目的

職業重建之目的主要為協助身心障礙者重返職場,獲得適性及穩定的就業。 
 

 
職業重建之目標

職業重建的目標在於創造無障礙的就業空間,消弭就業歧視,促進工作機會均等,提供身心障礙者個別化適性就業為目標,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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