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化職業重建書面計劃」(IWRP或IEP)是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處遇階段中關鍵的文件,它代表身心障礙案主與復健諮商師彼此的了解與承諾,是未來服務執行方向,也是方案效益評估的工具,所以,復健諮商師需與身心障礙者共同研議、確定計劃內容,並協助身心障礙者將計劃落實到生活中。

由於個別需求因人而異,「個人化職業重建書面計劃」的內容依其性質可分成:醫學復健、生活適應訓練、工作適應訓練與職業技能訓練四方面,加上就業安置為職業重建之最終目的,故以下就這五類服務內容作簡單說明。

1.醫學復健:

有些身心障礙案主的身體或生理功能並未穩定,可能仍在惡化或尚有改善空間,因此需要透過醫療系統協助發揮其最大功能,除服用藥物外,應視個別需求結合物理、職能、語言等治療,或提供聽力訓練以及輔具設計等服務,因醫療復健服務涉及不同專業領域,復健諮商師需轉介相關專業人員,協助案主取得本項直接服務。

 

2.生活適應訓練,包括個人及社會調適能力的培養:

個人調適能力的培養指復健諮商師協助案主將阻礙案主與人有效互動的各種障礙排除,這些障礙可能是案主生理的或心理的限制,或者是態度問題、甚至可能是因為缺乏資訊所造成,可藉由直接處理案主的問題癓結而獲得解決。社會調適能力的培養則由「全人」的觀點著眼,除了關注身心障礙者每天八個小時工作時間內應注意的事項外,同時也留意其非工作時間的社會互動情形;因此生活適應訓練的內容含蓋體能、情緒控制、壓力舒解、人際溝通技巧、時間安排、休閒、金錢管理、價值觀的澄清及目標設定等能力之養成,而這些因素則攸關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之成敗。

 

3.工作適應訓練:

為了協助身心障礙者面對每天工作環境的需要,案主的環境適應能力必須被提昇,此即包含提昇身心障礙者的自信、自我控制能力、挫折忍受度和人際互動技巧,透過案主對工作職場有更真確的了解,才能發展出良好的工作態度。
雖然服務的模式很多,但仍以運用行為改變技術、課堂教學、諮商輔導、角色扮演等方式居多,而諮商輔導更是職業重建過程中復健諮商師最主要的功能,它貫穿整個服務過程,使復健諮商師對身心障礙案主的職業重建發揮統籌與催化的功能。

 

4.職業技能訓練:

經過評估確定身心障礙者缺乏基本工作技能時,無論身心障礙者需要將過去的工作技巧類化,或重新學習新的工作技能,如果不是短期內以現場輔導可以訓練完成者,均需轉介案主至職業訓練單位。

 

5.就業安置:美國RSA(Rehabilitation Services Administration 1978)對就業安置作如下定義:

指規劃並提供案主服務使符合就業條件,並協助案主取得適當的工作,包括使案主具備符合該職場需求的工作態度,居間協調,排除非案主問題所造成的障礙,這是諮商過程的一部分,重點在於(案主)就業。

要達成案主就業的目的,復健諮商師需與僱用單位合作,在案主接受職業輔導評量時提供案主的相關資料給評量單位,使評量得以更精準,開發工作機會,進行工作分析及職務再設計,留心經濟發展以判斷就業趨勢,以個別或團體方式教導案主覓職技巧並發展覓職計畫,以個別或團體方式輔導案主穩定就業,陪同面談,提供雇主或案主解決勞資衝突之建議,協助去除職場的環境障礙,如此案主才得以獲得全面性的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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