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視覺評量 (Funtional Vision Assessment) 最主要目的是要從日常生活中去了解弱視生使用剩餘視力的情形,藉此訂定適合學生的個別化教學計劃,以符合其能力及學習特性,並針對學生能力不足的地方加以補強。

以美國德州為例,德州教育董事會 (Board of Education) 規訂所有視覺障礙兒童於接受特殊教育服務之前必須由合格視覺教育教師或定向行動師評估學生的功能性視覺,其結果將作為安置學生的重要依據。

 

功能性視覺評量的方式,包含觀察、測量與紀錄兒童所有表現出來的視覺功能訊息。

藉由簡單的觀察兒童在多種情境下的反應,如教室中、遊戲中、或進食中,皆可得知很多有關兒童視覺功能的訊息。

觀察時要注意兒童對於聽覺、視覺、觸覺上的任何刺激是否有行為反應的改變;然後尋找兒童是否有具備功能視覺的表現。觀察的行為包括:脖子和臉部的緊張扭曲,頭部偏斜的姿勢變化,注視光線及顫動等不同的視覺行為。

此外,觀察孩子的動作亦是重要的,例如:移動的快慢;是否表現出穩定的移動?走路時是否拖著腳步?是否低著頭?會避開障礙物或直接撞上它?若撞上了,常是固定一邊或低於膝下嗎?


美國德州教育局 (Texas Education Agency, 1984) 所規定的評量範圍包括以下四大部分:

1、身體的/視覺的範圍:(1) 視覺的敏銳度 (2) 視野 (3) 辨色異常。

2、視知覺:(1) 覺知/注意 (2) 辨別 (3) 遮蔽 (4) 記憶 (5) 背景 (6) 深度的知覺 (7) 眼睛的優勢 (8) 理解 (9) 手眼協調。

3、室內的視覺功能:(1) 近距離的工作 (2) 遠距的工作 (3) 室內的行進。

4、室外的覺知功能:(1) 一般的 (2) 室外的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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