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障及腦性麻痺學生入因身體動作而影響體育活動的學習時,經徵詢學生意願,確有必要時,教師、家長、學生與體育教師可以共同討論,為學生安排特殊的體育課程。參考學生過去的教育及相關醫學資料,依照學生本身的障礙程度、損傷部位、體適能狀況與運動需求,在IEP會議中訂定實施計畫,並且安排體育與特教教師討論合適的課程內容,以協助學生體能方面的學習。

課程內容的設計,可以針對有益復健的活動,如游泳或體操墊上運動等。或可考量學生專長或有興趣的運動項目來設計。高中職以上學生的體能狀況經評估後,亦可進行重量訓練課程,以增進其肌力與肌耐力。

如果學生的障礙情形嚴重,或持續惡化中,在設計及進行特殊體育課程時,皆應徵詢復健醫師與相關治療師的意見。

 

參考資料:
謝佳男(民89):台北市普通高中資源班之實施,特殊教育季刊,7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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