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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deric Taylor提出,是管理者決定何種事務該授權下屬時的標準;

班級經營時教師可以應用此原則作級務處理的標準。

1.例行事務:訓練小朋友自治。

2.常規處理:留意行為偏差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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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