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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特教法施行細則第18條及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實施要點)

(一)轉銜服務的意義:

係指學生學習跨階段時,如學前教育大班、國小六年級、國中三年級及高中(職)三年級,要進入另一階段學習時之各項服務,讓學生能順利做好各項銜接工作。

(二)轉銜服務的項目包括:

1.升學輔導──透過鑑定,安置於最少限制及無障礙的學習環境,便於學生繼續就學。

2.生活輔導──與新學校保持密切聯擊,了解其生活適應問題與行為輔導。

3.就業輔導──透過就業輔導機構,給予專長培訓及就業安置。

4.心理輔導──包括情緒管理、同儕間之互動、專業人員輔導等。

5.福利服務──如各項獎助學金、輔具及學具之申請與使用指導。

6.其他相關專業服務──各項疑難問題之諮詢服務、資料移轉與保密等。


  此外學生之轉銜服務於高中(職)階段前應於學生安置確定後二週內,原校應將其學習資料移送就讀學校,其資料包括學生基本資料及目前能力分析、學生學習記錄、各項評量資料、學生與家庭輔導記錄、專業服務記錄等,並視實際需要,由原就讀學校之導師、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到校參加轉銜輔導座談會議,以利辦理相關輔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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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