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懲罰、管教、輔導之區別:

(一)懲罰──是對犯過或違規者給予身心上適當的痛苦或不適之報復,是管教活動的一部份。包括報應性、懲戒性、感化性及恕道性之懲罰。懲罰掌握無據不罰、無效不罰、無益不罰、無需不罰之原則。(歐陽教,民87)

(二)管教──包括消極面與積極面之管教

     1.消極面:有效處理學生問題,避免破壞秩序或不當行為發生。
     2.積極面:營造有利的教學環境,激發學生更多優良表現或行為進而培養學生自尊自的好習慣。


(三)輔導──抱持人性本善的觀點,激勵學生向上向善發展。以接納、關懷、尊重、包容、同理心的方式,誘導學生去惡向善,提供必要的生活協助與心理輔導,激發潛能發展。

 

二、在班級經營運用的方式
  學校是施教場所,尤其訓輔工作更著重言教、身教、境教、制教並重,是一種潛在課程對學生影響深遠,教師在班級經營中更應妥善的運用,以激發學生正向發展。運用方式下:

(一)慎用懲罰—堅持無據、無效、無益、無需不罰原則,否則易導致反教育效果,甚至造成校園暴力問題。

(二)採取積極性的管教方式──營造溫馨和諧的班級氣氛,運用團體制的方式,塑造自治自律的良好印象。

(三)善用輔導與管教辦法──尊重學生人格尊嚴,重視學生個別差異配合學生心智發展需求,維護學生受教權益,發揮教育愛心與耐心,啟發學生反省與自制力,不應個人或少數人錯誤而處罰全體學生。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