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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功能評量的意義

功能評量是一種蒐集訊息的過程,它可以讓行為支持達到最大的有效性和效率;最初是為了了解溝通障礙者的目的而設計,現在則適合每一位有挑戰性的學生。在2004 年美國身心障礙者教育修正法案(IDEA)提出在提供學生輔導前應先實施功能評量。
功能評量是一個尊重個體的過程,藉由蒐集導致問題行為產生之資訊的過程,以系統且客觀的分析行為和環境等因素之間的關係,找出行為背後的目的,進一步發展其他行為來取代其問題行為。

O’Neill 等人提出實施功能評量的理由有二:
一為建立有效的行為支持,問題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及原因是相當具有價值線索,若未實施功能評量找出上述資訊,那麼新發展的行為介入策略不但可能未見成效,甚至導致行為的惡化。

第二個理由則是近年來美國已制定法律,明定處理個體問題行為前,都必須先實施的評量。其基本假定為每一種行為都有其存在的價值,有其溝通的目的,即使是不當的方式表示,輔導人員都應該重視並了解其行為的溝通意向。

功能評量注重兩個方向:
(1)問題行為的出現與環境有關,因此需要分析影響行為的前因、後果以及情境事件。
2)由於重視環境因素,因此在提供介入方法時,重點不再是控制當事人,而是重新安排環境,並讓當事人以新技能取代問題行為展現出來。不同與以往的行為處理模式,功能評量不將重點放在消除不當行為,而是強調找出問題行為背後的原因、情境及後果之間的關連性,以及以新技能取代問題行為,呈現更加正向與積極的教育態度。

二、功能評量的目的
功能評量的目的是為了獲得下列五項資料:
(1)清楚描述問題行為,包含經常同時發生的行為類別或順序
(2)確認問題行為會不會發生的事件、時間和情境,並預測問題行為在日常生活中發生或未發生的情形
(3)確認問題行為導致的結果(即行為的目的)
(4)發展針對特定行為、行為發生情境類型、維持行為的增強物的假設
(5)蒐集直接觀察的資料,支持已發展出來的假設

O’Neill 等人提出功能評量的三項價值:
第一、尊重個體的尊嚴,承認每個人的行為都具有功能
第二、了解行為的結構和功能,目的在於教導和促進有效的替代行為
第三、功能評量是一個找尋行為和環境之間關係的過程,重視行為發生時的環境脈絡

不同的行為發生在不同的個案身上,有其不同的目的。運用功能評量能夠從整個環境脈絡中,歸結出問題行為與前提事件、行為後果之間的關聯,抽絲剝繭地分析環境的結構與特性,同時也分析個體的問題行為,進而針對其個別需求提供介入計畫,尋求改善之道。

三、功能評量的實施方式
定義行為背後的原因有很多種方式,IDEA修正案中建議以功能評量的方式來界定行為的特殊原因。功能評量(functional assessment)是一組資料蒐集策略與工具,藉著蒐集行為之前的與其後的事件,確認模式並形成假設。實施功能評量的方式分為蒐集報導者提供的資料(informant methods)、直接觀察(direct observation),以及功能分析(functionalanalysis)茲分述如下:

(一)蒐集報導者提供的資料(informant methods)
功能評量重視環境與問題行為之間的關係,因此透過與具問題行為的個體及與其直接接觸並最了解個體的人談話,例如班級導師、家長、科任老師或同學等,利用面談、問卷或評量表等方法獲得相關訊息。主要的目的在於確認環境中發生的事件或例行性事務,如家庭生活、學校作息、休閒活動等,哪一項與問題行為有所關聯,簡而言之即是在環境的脈絡中尋找問題行為發生的原因及功能。

為了使晤談能確實蒐集到各面向的資訊,O’Neill 等人設計了功能評量晤談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Interview Form〔FAI〕)使晤談的過程能持續聚焦,更有效率。其內容分別是:

1.描述行為問題、2.釐清潛在的環境因素(場地事件)、3.釐清問題行為發生的事前情境、4.確認問題行為帶來的後果

5.界定問題行為的效能、6.了解個體的溝通方式、7.找出應做及避免個體發生問題行為的事情、8.對個體有效的增強物

9.個體的問題行為處遇歷史、10.問題行為的前因後果摘述、11摘要陳述所有訊息等十一部分

不但涵蓋許多層面,也能使晤談發揮較大的效益。蒐集報導者的資料是功能評量中最為簡便也較易實施的方法,透過晤談,使我們對於問題行為的認識能藉著與個體熟悉的人得以進一步的瞭解,更快速的切入主題。由於訪談的結果多半是受訪者的主觀印象,因此所得的資料較不精確,且缺乏較客觀系統的資料,是該方法的缺點。

(二)直接觀察(direct observation)
上述提到蒐集報導者的資料能幫助我們連結行為模式相關的訊息,然而資料易流於主觀,缺乏客觀性。為使資訊更為精確,達到客觀,可使用直接觀察獲取問題行為的資料。觀察者直接進入當事人的自然環境,觀察其週遭影響其行為的人事物,進一步可得知問題行為發生時的實際情況、行為的強度、持續時間、表現形式等。
觀察時要有特定的記錄資料的方法,並且要多次觀察,目的是驗證訪談時的假設。

直接觀察最常用的是A-B-C 行為分析法,A 係Antecedent,指行為事件發生前的情境或事件,B 係Behavior,指發生的行為事件本身,C 則是Consequence,就是行為事件帶來的後果。A-B-C 行為分析法能夠透過觀察前因、行為本身後果三者之間的連結而找出問題行為本身的功能及目的為何。

Iwata 等人指出直接觀察法是教師們最容易實施的有效方法,但需要花費較多時間去蒐集和分析資料。為了幫助觀察者有效蒐集資料,O’Neill 等人設計了具結構性的功能評量觀察表(Functional Assessment Observation Form〔FAO〕)。透過FAO,觀察者得以記錄問題行為所發生的時間、前提事件、行為後果等,來歸納出問題行為最可能發生的時間、地點、對象,以及伴隨行為事件的其他行為或結果等訊息。此表格圍繞著問題行為事件來設計,可以更簡單、精確地確認與問題行為有關的前因和後果。
直接觀察法不但是直接獲得行為資料的有效方法,但其缺點是需要耗費大量的時間來蒐集與分析行為資料,若能克服,那麼如此一套系統化資料蒐集更能增加訊息的可靠性。

(三)功能分析(functional analysis)
功能分析的功用在於彌補上述兩種方法不夠詳盡之處,當蒐集報導者的資料不足或是直接觀察所得資訊不夠詳盡時,我們可以採用最嚴謹的功能分析法來進一步確認問題行為相關的因素。功能分析為使用實驗操弄的方式了解和驗證問題行為的功能,其目的在於確認環境事件(前因或結果)和行為問題之間的關聯。然而其需要高層次的技術來操弄變項和安排控制的情境,並且涉及到人權的尊重,因此最好在相關人員提供資料或直接觀察法中所獲得的資料仍無法確定行為問題的功能時,才進行功能分析。

 

◎資料來源: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特殊教育學系碩士班 陳泰伶 論文(http://etds.ncl.edu.tw/theabs/service/ft_result.jsp?FT=Y&id=095NTPTC284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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