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包容(e-Inclusion/digital inclusion)係指用來建立一個沒有歧視的資訊社會所推動之所以政策與活動。在這樣的社會中,個人不會因為教育程度、性別、年齡、種族以及居住地區之不同,而有不同接觸與使用資訊的機會。

  數位包容是歐盟(European Union)繼美國提出數位落差/差距(digital divide)現象、數位機會(digital opportunity)措施之後,進一步用來推動建立具有包容性資訊社會的各項資訊措施。

  數位落差造成擁有資訊設備者語沒有資訊設備者之間生涯發展的巨大落差,數位機會用來提供沒有資訊機會者接觸與使用資訊的機會,以縮短數位落差,數位包容則進一步根據研究發現,嘗試透過以人為本的理念,建立一個沒有資訊障礙地社會。

  一個沒有資訊障礙地社會,讓不同教育程度、不同性別、不同年齡、不同種族、不同居住地區之民眾,都享有同等的資訊接觸與使用機會,使民眾都能夠享受到資訊科技對於學習、生活、就業的福祉,這樣的社會是歐盟期待在2010年能夠達成的數位包容社會。

  要建立一個數位包容地社會,必須先要訂定周延的政策、發展完備的知識體系、不斷的進行研究發展以及提供具體可行的做法。政策用來產生動力,知識用來激發創意,研究發展用來引導行動,可行的做法用來實踐政策與理念,環環相扣、缺一不可。

  具體的做法包括:(1)提供每一個人都有接觸與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2)設計各類輔助工具,以協助身心障礙者可以方便使用資訊科技;(3)規劃實施相關教育活動,使每一人具備數位包容社會應有的知識、技能與態度。

  建立一個數位包容的設慧,是阻止 M 型社會繼續惡化的必要手段,必須要政府的重視與支持。而個人接受正式教育與非正式教育的時間相當長,所以教育政策與實際推動措施方面,能否納入數位包容的理念與做法,也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為建立數位包容地社會,政府應該投入資源或集合民間力量,讓每一所學校都擁有足夠的資訊設備,並且培養學生具備一定的資訊素養,對於身心障礙者資訊輔助措施的購置與研發更應重視,以化解其資訊障礙。另外,政府應該提供一般民眾免費的資訊素養課程,使無歧視、無障礙的資訊社會早日到來。 

 

吳清山、林天佑(2009):教育名詞-數位包容。國立教育資料館 大學教育與教學,86,19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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