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

1. 定義:當學生出現不適當的行為時,給予學生不喜歡的事物或活動,以期該行為的發生率減少。

 

2. 注意:

􀂄 處罰的形式,如:打、半蹲等違背法律的體罰必須避免,也不應讓學生從當中學到以暴制暴的暴力行為。

􀂄 確定該處罰是學生很想避免的,否則處罰反變增強。例如:有些學生被「罰站」反而樂得逃避課堂。

􀂄 處罰的罰則應該要先和學生訂定清楚,和正增強一樣,讓學生可以預測並做準備,一旦違背了契約當中的規定,就必須按照約定實施。

􀂄 利用過度矯正(或積極演練)的方法,一方面達到處罰的效果,另一方面增加學生練習正向行為的機會。例如:學生總是很用力關門,造成其他人的困擾,我們可以要求他練習「輕聲關門10或20次」。又如:學生總是弄髒講台(運用許多行為改變技術都無效),我們可以要求他清潔全班同學的桌子。

􀂄 學生的成功應該是建立在成功的經驗上,和學生約定時,應調整到學生有 80%-90%的成功機會,多一些被正增強的經驗,而不是多半被處罰,接著才逐步調高標準,引導學生一點一滴地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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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