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師、導師、特教組:

1.當學生發生上述行為時,任課老師可透過班級幹部通知導師或支援人員前來,任課老師暫時留置現場處理。

2.通知家長並告知學生行為之狀況。

3.隨時備妥支援人士緊急聯絡電話。

 

校內支援人士:

1.校內支援人士係在事件發生,緊急協助處理之重要人士。支援人士之人選依個案狀況選定,且須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核定。

2.支援人士工作項目依序為:隔離個案使其離開現場→緩和情緒→限制自傷、暴力、破壞行為。

3.若無法使個案罹開現場,可視需要請相關教師或幹部將其他學生撤離至其他場所。

4.處理時應排除閒雜、旁觀人士。

 

家長:

家長與教師合作找出行為之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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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