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動症用藥 不應被汙名化(99年1月24日)

文/高淑芬醫師(臺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任)

  前不久,發生安親班老師私自給予學童非經醫師處方的藥物,經由多家媒體不適當的以聳動不實的標題和內容轉移焦點,使「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以下簡稱「過動症」或「ADHD」)學童藥物治療被汙名化,將衛生署核准治療過動症的管制藥品(利他能),與「毒品」、「古柯鹼」等字眼畫上等號,造成學童、家長及老師的疑慮與困擾。

  筆者近二十年來致力於過動症臨床醫療及研究,以下分享臨床經驗與研究心得:



過動症學童 均須藥物治療嗎?

  學齡期孩子若被嚴謹的臨床診斷確定是過動症,且其症狀在學習、人際互動以及家庭方面造成明顯障礙,就必須考慮藥物治療,以增進腦部的執行功能,也有助於行為治療效果。

  臨床上,我會在第一次門診衛教個案及父母有關過動症的知識,提供針對過動兒親職教育的基本知識,並鼓勵個案試著改變。若還是無法改善,就需要藥物治療。藥物治療基本上至少要半年到一年左右,再進一步臨床評估是否需要繼續藥物治療。

  最近媒體所報導的治療藥物,是指短效型的methlphenidate(利他能)。利他能已被核准且使用於治療過動症數十年,也是健保規定的第一線用藥,和長效型(專思達)的療效和安全性,已經數百個研究證實;另一類核准的藥是:「思銳」,已在臺灣使用三年,這兩種藥物不管在國內外,都有相當多研究顯示能有效改善注意力、減少衝動和過動、增加社會適應能力以及認知功能。用藥的副作用,主要是會影響食欲及睡眠,建議與醫師討論後決定服用何種藥物



過動症和藥物治療 不應被汙名化

  門診時,常聽到孩子說他「不想吃藥,因為藥很苦」,或「我會忘記吃」,「帶藥去學校很麻煩,藥很小粒會不見。」「一吃藥,同學會說我是過動兒,有人吵架就會說是我引起的,東西不小心壞掉了就說是我碰過的。」所以他們經常不想吃藥。因此門診醫師需要花相當多時間給予情緒支持,協助了解藥物對他們的幫忙,並教導他們一些溝通或社交技巧,讓他們不只接受自己的症狀,也增進別人對他的了解。

  由於社會大眾對過動症的知識不足,常將他們和「不學好」、「故意的」、「偷懶」、「壞小孩」這樣的字眼畫上等號。而媒體不正確的報導以及對過動症的誤解,更將這些小朋友汙名化。部分媒體甚至將第一線用藥利他能,與「毒品」或「藥物濫用」畫上等號,不僅非常不適當,也可能造成患童從小即誤認自己是吃「毒品」長大,讓原本坎坷、充滿挫折和被歧視的人生雪上加霜。社會大眾必須尊重過動症孩子的人權,也尊重他們接受正確治療的權利。



藥物治療就夠嗎?

  單純的藥物治療能促進腦部功能,然而完整的治療必須結合醫療、家庭和學校共同照護。我們不僅要了解、支持過動症孩子,提供一個讓他能專心、且溫馨的正向環境,父母也應有正確的親職教育技巧;學校更應在學習上做個別化的調整,包括:資源班教育、社交技巧、溝通團體治療訓練,以及個別心理諮商等。同時老師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可帶領全班發揮同儕互助精神,有利過動兒正常快樂的成長,也給其他孩子難得的學習機會。



過動症學童、父母、老師 需要被尊重與支持

  不論是過動症孩子自己,或其父母及師長,都面臨相當大的壓力,他們需要的是正確的知識及治療,而不是被汙名化。有些報導不僅將這些學童汙名化,甚至指責這些父母,好像父母因為有這樣的小孩而必須負起所有責任。臺灣的教育環境需要改善,對於老師辛苦的教導,也應該鼓勵,而不是指責。

  過動症孩子若接受適當治療,將來對他自己和整個社會,都會有貢獻;如果因為錯誤的報導而被汙名化,使孩童沒有獲得正確治療,或因汙名化,造成這些學童被排斥,或讓他的父母老師被指責,整體而言,對這群過動症學童是相當不利的。

  我看著許多過動症孩子長大成人,看到他們因治療在人生中產生正向的巨大改變,我實在不願見到一個可以幫助他們發揮潛能的藥物被汙名化。當然,任何藥物都有其副作用,但是當我們需要藥物時,特別是這些藥物都經過嚴謹研究認可和監督管控,還是應善用這些藥物協助過動症學童。



出國讀書 未必有利於孩子

  有些父母因孩子在校不能適應,考慮將孩子換到一個對過動症學童比較了解的歐美國家,認為這樣他們較能適應環境。筆者最近也看到一篇報章投稿,文章中有相當多對教育制度和老師的指責,甚至有較極端的論述:「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有錢的就到國外去,不用吃藥。」在我二十年的臨床經驗裡,看到數千個過動症孩子,目前也有二十個左右的門診個案,因為過動症關係而出國讀書,但我認為出國不能夠完全解決孩子的問題。

  首先要了解的是,在臺灣,就筆者以健保資料分析,一直到2007年之前學齡前的孩子,也只有百分之一點二的孩子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的診斷,其中還包括一些智能不足或自閉症孩子;若純粹一般智能正常的孩子,可能不到百分之一的比例,這個數據不到國內過動症盛行率百分之七的五分之一。而其中被診斷出ADHD的孩子,大概六成有接受藥物治療,這樣的比例比歐美國家都還來得低。

  就筆者門診的經驗,這些孩子如果因過動症出國受教育,至少剛出國的頭兩年,大都會回來臺灣繼續拿藥,即使到美國、加拿大之後,可能不到一兩個禮拜,老師就看出這些孩子有過動情形,而馬上要他進行藥物治療,且學校對治療也有很嚴格的要求和規定。歐美國家對藥物治療比我們的觀念更先進。

  臺灣填鴨式的教育需要改善,老師對這方面的認知或處理方式,也仍有進步空間,但絕不是「沒錢的就留在臺灣吃利他能」。如果孩童仍有明顯的注意力不足過動症症狀,他們就算到了國外,也需要繼續治療。

 

文章來源:http://www.mdnkids.com/specialeducation/detail.asp?sn=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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