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hleien、Green & Heyne(1993)指出四項影響中/重度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因素,包括缺乏休閒資訊、缺乏休閒技能、缺乏同伴、父母的限制(引自McDonnell、Buckner & Ferguson, 1996)。

Kennedy(1991)針對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之阻礙因素,提出較具結構性的闡述,將休閒阻礙的因素歸納為障礙者本身、環境與溝通等三類主要阻礙。

1.障礙者本身:
知識的缺乏﹑社交效能低﹑健康問題﹑生理與心理的依賴﹑對技能或挑戰產生心理上無法跨越的鴻溝等內在因素。

2.環境阻礙:
包括他人對障礙者負面的態度(如:過度保護﹑冷淡)﹑建築物的阻礙﹑自然生態的阻礙(如:天氣狀況﹑地形)﹑交通﹑經濟﹑法令與規定的阻礙,以及社會未能提供符合障礙者需求的機會或設施而產生被忽略的阻礙(barriers of omission,例如:缺乏適當教育機會﹑缺乏適當的休閒設備﹑未積極實施能降低參與阻礙的法令)。

3.溝通阻礙:
障礙者的語言溝通能力因障礙的性質與嚴重性,而有程度上的差異。由於語言發展遲滯,當個體與社會環境互動時,無法理解團體的規則及活動方式,加上互動者不了解障礙者本身在溝通上的困難,因此也影響了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意願。

 

Smith、Austin和Kennedy (1996)針對上述之休閒阻礙提出數項降低障礙者休閒生活阻礙的建議,包括:

第一、休閒活動之提供,要考量是否適合不同程度的身體與認知障礙者參與;

第二、鼓勵障礙者與非障礙者間合作互動,解決溝通問題,促進融合的機會;

第三、解決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交通問題,建築設施亦要考量障礙者的需求。

此外,政府機關與民間組織可共同合作,提供適合特殊需求者的專業服務方案,並確保社區服務的連續性。

 

 

引自黃真珍(民96)ICSM 為本的休閒教育方案對重度障礙學生之教學成效:一個特殊學校小五班級的行動研究。國立台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碩士論文,未出版。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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