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性視覺評估之目的是評估每位視障學生在日常生活情境中, 如何利用剩餘視力來完成日常生活的活動(tasks)。

 如:上下樓梯,找到落於地上之鉛筆,或找尋某一教室. 欲瞭解學童於日常生活情境(如: 教室內, 走廊上, 操場上, 公園內,家中) 使用剩餘視力的情況, 並協助課堂教師作為輔導之依據, 功能性視覺評估是必要作的.

在美國,功能性視覺評估通常是由巡迴輔導老師或定向行動老師來作(Scholl, 1986). 眼科醫師亦可作, 但是醫師因其醫院工作非常忙碌, 無法抽身來到小朋友的日常生活情境中作評估. 因此,視障生之巡迴輔導老師與定向行動老師於每一學期開始之初,就作功能性視覺評估,以作為擬定教學方向之指引。

 

 

實施功能性視覺評估應注意事項 

1. 功能性視覺評估之目的是要瞭解學童於日常生活情境中使用視力的狀況. 



2. 功能性視覺評估應包括:

(1)利用學童日常情境中易於用到的物體來評估其功能性視覺,所使用之物品應有大小, 顏色之別; 如:不同大小及顏色的巧克力糖, 餅乾, 球, 積木,小玩具車, 綁頭髮的彩色橡皮筋,

(2)觀察與記錄學童於多種日常情境中(如:在課堂上聽講或作做業時; 於操場上玩耍時; 於走廊上行走時; 於中午用餐時; 或於家中玩耍時), 使用視力的情況. 



3. 您應於多種日常情境中觀察並記錄學童使用視力的情況. 請至少需於三至五種日常情境中觀察並記錄. 



4. 當您要求學童 “注意看看”某物體時, 請注意背景顏色是否與該物件的顏色很類似. 因為背景顏色與該物件的顏色太接近時, 可能會干擾學童之辨識能力(若該生之視覺辨識有問題); 若有此狀況出現 , 觀察者也需記錄:何種背景顏色會干擾到該學童使用其視覺. 



5. 當您觀察學童時, 請注意燈光的明暗度; 若學童認為燈光太過刺眼, 請您調整並記錄學童所需之燈光明暗度. 



6. 若您無法至家中觀察時, 請務必記錄家長對該學童家居生活中使用視力的觀察. 



7. 當您實施功能性視覺評估而學童無法專心配合時, 請另擇適當機會再作評估. 若勉強學童繼續作評估, 則結果將無法反映該學童真正的視覺功能. 



8. 當您作評估時, 請找一位助理(最好是家長或該學童所最熟悉的老師)來幫忙記錄. 若您與該學童並不熟悉, 則請家長或該學童所最熟悉的老師作評估, 且由您來記錄學童的反應. 



9. 作評估時, 請預留充裕時間並給學童多一些時間來觀察您要求他 “注意看”的東西; 請勿 “敦促”學童, 以免增加其心理壓力而影響其視覺行為表現. 



10. 不論學童年齡如何, 請營造一個輕鬆愉快的情境並以玩遊戲的方式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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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