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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國73年特殊教育法公佈,將資賦優異分為一般能力優異、學術性向優異、以及特殊才能優異三種,而一般能力及學術性向優異通稱為智優班,特殊才能則以學科名稱稱之(如音樂班、美術班、舞蹈班等)。

因此,以下就這二大類別分別加以說明:

 

資優班:

 國內最早成立的一般能力資優班,首推國60年於台中師專(國立台中師範學院前身)附小成立的「集中式資優班」,針對該班學生進行國語、數學、自然三科的充實實驗課程。所謂「集中式」是指採取能力分班的型態,將資優學生組成特殊班,施以充實的課程及創造思考教學。民國68年起,則在原來的集中式資優班之外,另以「資源教室」的模式輔導資優學生,稱為「分散式資優班」。至於學術性向優異方面,則在民國68年由台北市忠孝國中、大同國中分別成立數理資優班以及語文資優班。

 


特殊才能班:

特殊才能包括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四類,而以音樂實驗班成立最早。例如,早在民國52年台北市私立光仁小學就已成立音樂實驗班。此外,特殊才能班的班級型態則均採集中式資優班的方式辦理,將資優學生組成特殊班,加強各類特殊才能的專門課程,以培養優秀之藝術或表演人才。

目前在國小、國中及高中階段皆設有特殊才能資優班,根據統計,85學年度特殊才能資優班的班級數共計849班(包含音樂、美術、舞蹈及體育),其中以美術班最多,共329班;體育班最少,共139班。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特殊教育概況第五章_鑑定安置)
http://192.192.169.101/longlife/newsite/education/educ03/educ03_22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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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