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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Dijk對合併視、聽障的學生進行多年的觀察、研究,發現他們多處於自我中心(egocentricity)的層次,對環境的知覺侷限在自己的身體,很少關心周遭的人、事、物。

從行為表現上可看得出來,他們不會使用物品、對環境的探索幾乎是沒有、缺乏物的概念、沒有物體恆存的概念、排斥新的刺激、固著於無結構的自我刺激活動。

Van Dijk為這樣的孩子發展階段性的訓練活動,透過使用移動、信號、手勢、物體、圖片、手語或口語,促進溝通意圖的發展。

 

Van Dijk認為有三個基本層次是發展自然手勢的先備條件:

 

a. 引起共鳴(resonance phenomenon)

共鳴是指在同一個時空環境中,個人學習以自己的行動去影響別人的行為。例如老師在學生身後,扶著學生的雙手做拍手動作,以身體接觸去進行同時移動的活動。

 

b.共同活動(coactive movement)

雙方在同一個時間活動,但空間不同。例如老師面向學生,拉起他的雙手做拍手動作,以近距離的引導代替身體接觸的同時移動。

 

c. 延宕模仿(deffered imitation) 

 在不同的時空環境中,學生在沒有指引之下做出活動。例如老師先拍手,再請學生自己拍手。

 

Van Dijk法的特點是以活動為基礎的溝通訓練,因為孩子要學習使用身體去探索週遭世界,必須與成人同時透過生理的、與社會的互動來習得這項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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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