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國91 年修正公布、民國92 年施行的師資培育法,師資生須在教育實習(半年)期滿後,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始能取得正式教師資格。
94 至9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考試,特殊教育類科通過人數共1,699人(身心障礙類1,636 人,資賦優異類63 人)。
五年來,通過率為59.4%(95年度)至91.56%(98 年度),前二年(94、95 年度)之通過率與四類科(幼稚園、小學、中學、特教)教師平均通過率接近,
最近三年(96、97、98 年度)之通過率則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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