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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school bully)一詞,又稱為校園欺凌,亦稱校園欺侮,係指一個學生長期重複的被一個或多個學生欺負或騷擾,或是有學生被鎖定為霸凌對象,成為受凌學生,導致其身心受到痛苦的情形。(吳清山、林天祐,2005)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2007)發佈「兒童校園霸凌者現況調查報告」顯示,國中小學生有六成被霸凌過,經常霸凌欺壓同學的孩子有百分之七、合計約八萬餘人,其中百分之三、約二萬人是經常對同學肢體霸凌的校園小霸王,百分之二則每天會霸凌同學,其他是性霸凌、語言霸凌者。

 

張信務(2007)提到:校園霸凌現象普遍存在,許多學生曾聽聞霸凌事件,甚至有被欺負的親身經驗。其中霸凌的形式大致可分為:

(一)肢體的霸凌:包括踢、打弱勢同儕、搶奪財物等。

 (二)言語的霸凌:包括取綽號、用言語刺傷、嘲笑弱勢同儕、恐嚇威脅等。

 (三)關係的霸凌:包括排擠弱勢同儕、散播不實謠言中傷某人等。

(四)性霸凌:以身體、性別、性取向、性徵作取笑或評論的行為;或是以性的方式施以身體上的侵犯。

(五)反擊型霸凌:這是受凌學生長期遭受欺壓之後的反擊行為。包括:生理上會自然的回擊或去欺負比自己更弱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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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