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罕見疾病」指的是很少見的疾病,國內已有相關之定義。我國是以疾病的「罕見性」、「遺傳性」、「治療困難性」作為認定罕見疾病的指標。

 

2. 罕見性指該疾病的發生率在萬分之一以下,遺傳性是因為罕見疾病的病因多為基因異常,家族再發率高。

 

3. 遺傳性罕見疾病診斷不易,出生時可能正常,待症狀嚴重時可能死亡或有嚴重後遺症。

 

4. 罕見疾病不一定是無藥可救的病,有些罕見疾病若能及早發現,配合飲食、生活、早期療育等,可以避免造成患者心智障礙、發展遲緩等較為嚴重後果。

 

 

資料來源:呂淑妤(民98)。罕見疾病學童就學需求之研究。國立教育資料館。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