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的限制大致分成兩大類:

(一)外在因素:

 1.經濟問題:身心障礙者受雇率普遍低於一般人,多數身心障礙者沒有工作,因此他們參與休閒活動的經費多來自家人的資助,家人若不重視其休閒生活,將使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活動機會大大降低。

 2.交通問題:許多身心障礙者無法獨自搭乘交通工具,或者政府無法提供便利的免費或便宜交通工具(例如:復康巴士)使得他們較難參與社區的休閒活動。

 3.環境的障礙:有些公共設施缺乏適當的無障礙設施,尤其是舊式建築,加上自然環境中的障礙,使得身心障礙者參與社區休閒活動困難重重。

 4.他人的態度問題:一些公共與商業設施管理無法接納身心障礙者和其他非障礙客戶共同使用環境中的設施;有些問題則來自共同使用這些設施的非障礙人士,他們對與身心障礙者共同使用設施感到不自在。另外家人是否重視休閒活動也影響其參與休閒活動,若家人對休閒活動抱持負面態度(例如:休閒玩樂是浪費錢的活動),則身心障礙者參與休閒的機會將會更有限。

 5.缺乏有效的服務系統:相關的政府單位未重視身心障礙者的休閒活動,在硬體(例如:完善的無障礙空間)與軟體上(例如:提供身心障礙者休閒服務方案或其方案成效不彰)未提供完善服務,因此無法協助身心障礙者參與社區融合的休閒活動。

(二)內在因素:

 1.有限的技能:身心障礙者的休閒技能、認知技能、溝通技能、社交技能皆比一般人弱,他們要獨立進行休閒活動的機會比一般人受限,甚至許多重度或極重度障礙者沒有他人協助,幾乎無法進行休閒活動,倘若他人(家人或照顧者)無法提供協助,他們幾乎都是以無法事事、發呆渡過。

 2.健康問題:許多身心障礙者可能因先天因素有健康上的問題,限制了他們可參與活動的種類與範圍,國內一些調查(陳韻淳,民92;許家璇,民92)發現身心障礙者參與的活動比較多是靜態的活動。

 3.缺乏基本知識:身心障礙者對於了解社區的支持系統有困難,也無法自己去運用這些資源,因此也限制了他們參與社區休閒的機會。

 4.依賴他人:可能由於身心障礙者能力受限,也可能因家人或朋友的保護,或社會支持與服務系統的不足,身心障礙者少有能獨立參與社區休閒活動者,他們多數需要依賴重要他人的協助。

上述這些因素是我們在為身心障礙者規劃融合休閒方案時必須要思考的問題,同時應思考如何將這些限制減少至最低的範圍,以使身心障礙者參與社區融合的休閒活動機會大大地提高。

 

 

資料來源:謝哲璋(民99)。為身心障礙者創造融合的休閒機會與環境。網路社會學通訊,90。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