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01 中國時報 【孟瑛如】 (作者為新竹教育大學特殊教育學系教授)

 全國教育會議剛落幕,原本以身為研析小組成員為榮的我,自今年年初的每次會前會議以來皆想盡辦法參與,這其間成立特教司或是特教與輔導教育司是許多人共同的期望。但在許多參與者提出相似意見,主席宣示結論時仍然以原有《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中的規畫回應,而無一點點意願檢視原有草案時,我開始覺得非常難受!

 在催生中央級特教專責單位/特教司上,身障團體走過漫長路。在現今特殊教育已開始受到重視的時刻,《特教法》除第七條明白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位。」並在第九條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但在最近行政院核定的《教育部組織法修正草案》的新規畫中,我們卻即將失去特殊教育單一窗口的專責單位/教育部特教小組,回到民國八十六年前特殊教育事權分散的年代。

 在政策推展上,我明白除了專人、專責、專款外,專責單位及良好制度更是政策推展所不可或缺,政府若是重視特殊教育,不會在提供專款、專人及法制後,卻擬廢除專責單位,而美其名為另為促進特殊教育之發展。未來擬規畫設立特殊教育諮詢委員會,在教育部成立「綜合規畫司」下設立「特殊教育行政科」或是成立中小學及學前教育署,下設置「特殊教育組」。

 特教諮詢委員會既為諮詢委員會,則諮詢委員必不會為專責及專人,多為兼職性質,同時在政策執行落實力有未逮。而在資源及人力分散下,便需看該單位是否重視,是否專款專用,經費可能會流於稀釋,及未能有明確單位主導特教趨勢,可能會淪於以補助事項處理,讓教育與社會福利混淆情形出現。

 大家都明白擁有獨立預算編列,在業務執行及人力編制上才可整體規畫並具連續性。避免業務、預算、人力編制等被切割而無法有效整合。以往特殊教育工作小組位階不足、事權無法統整,致使現有特教預算約七十二億元(約占教育預算四.三%),卻有六十億元預算散見於各司處,特殊教育工作小組實際執行預算只有十二億(約占特教預算一六.七%)。

 而在政院改造後,特教的位階及事權皆分散,如此而說特教日受重視,顯與邏輯不符;提升特教經費同時,裁撤而非提升專責單位位階,卻想經費作更有效運用,更無法說服大眾。同時各縣市政府皆已有特教專責單位,中央反倒分散,更與世界各國主要趨勢顯有不符。所以我強烈呼籲為求資源整合、落實執行、持續精進今日特殊教育,應設特殊教育專責單位/特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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