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99年11月22日教中(一)字第0990519671號書函訂定


壹、依據
一、教育部99年9月3日台參字第0990148419C號函,修正發佈施行「高級中等學校多元入學招生辦法」。
二、教育部98年9月4日台中(一)字第0980151658號函訂定之「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實施方案」。
三、教育部98年9月24日台中(一)字第0990163361號函訂定之「推動100學年度擴大高中職及五專免試入學注意事項」。


貳、目的
一、入學管道多元化:規劃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升學,提供安置機會發揮潛能,實現教育機會均等,俾俐入學管道多元化。
二、就學安置社區化:落實零拒絕與推動融合教育,平衡特殊教育區域資源,強化就近入學機會,達成就學安置社區化。


參、實施對象
公私立國民中學應屆、非應屆畢(結)業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或持有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證明者。


肆、組織
為辦理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成立「100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工作小組」,置召集人1人,由主任擔任、副召集人1人,由副主任擔任、執行秘書1人,由承辦單位校長擔任,及小組成員若干人,由教育部中部辦公室遴聘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及相關機關(構)及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擔任。


伍、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
二、承辦單位:國立二林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及身心障礙者十二年就學安置各作業區承辦學校


陸、辦理方式
一、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協調區內各招生學校提列身心障礙招生名額,並列入簡章配合辦理。
二、各招生學校應依招生名額足額錄取。
三、凡錄取且報到者,不得再以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管道升學;未錄取或放棄錄取資格者,可選擇參加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或其他多元入學管道升學。


柒、招生名額及錄取方式
一、各招生學校辦理學區登記模式或學生申請模式時,至少提列免試入學核定之招生名額外加百分之二,如有小數點則無條件進位。
二、如報名人數少於招生名額,則全額錄取。
三、如報名人數多於招生名額時,請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基於保障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妥適訂定身心障礙學生錄取方式
四、各招生學校應召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安置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科別。


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100年3月15、16日
二、報名方式
(一) 學區登記:各國民中學將符合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表件及電子檔收齊後,向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集體報名。
(二)國中薦送
1.各國中將符合薦送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報名表件及電子檔收齊後,向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集體報名。
2.凡已獲原就讀國中薦送入選至高中職學生,不得再報名各高中職校辦理之「學生申請」模式。
(三)學生申請
1.國中身心障礙學生可依志願選擇一所高中或一所高職報名申請免試入學,符合申請條件之身心障礙學生,應檢具各招生區簡章規定表件,依各國中所訂作業日程向原就讀國中繳費並提出申請。
2.各國中應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申請免試入學報名作業,將報名表件及電子檔收齊後,向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集體報名。
(四)個別報名:凡有意願參加「學生申請」之非應屆畢(結)業領有身心障礙學生應檢具各招生區簡章規定表件,於規定時間向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承辦學校)報名。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身心障礙學生免試入學報名辦法,請依「各招生區100學年度高中高職免試入學招生簡章」規定辦理。
二、完成錄取報到後,各招生區免試入學委員會應於100年4月20日前,彙整各高中高職學校完成報到手續之身心障礙學生名冊,並函送至承辦單位(國立二林工商:
彰化縣二林鎮斗苑路四段500號)彙辦,俾提供身心障礙十二年就學安置各作業區承辦學校,以維身心障礙學生就學權益。
三、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及國中端,應配合意願調查、協調招生轉銜輔導及宣傳等相關事宜,並加強與家長及身心障礙團體溝通聯繫與宣傳。
拾、本計畫送教育部中部辦公室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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