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trosky 與Kaiser (1991)建議


(1)有趣的物品、教材或活動都隨手可及

兒童的溝通能力是在社會互動情境中發展出來的,而能激發其溝通意圖的誘發事物,常常都是生活中與食衣住行娛樂相關的物品或活動,因此家長/教師在家中可將一些兒童喜好的食物、飲料、玩具、故事書、錄音帶、錄影帶、拼圖、積木、小小三輪車、家家酒玩具等放在矮櫃、地板上、桌上,讓兒童可隨手拿起,而家長/教師則可伺機就其感興趣的物品或活動提供機會,與其進行溝通互動,幫助重度障礙兒童發展出適當的溝通技能。


(2)將兒童喜歡的物品放在無法取得之處

家長/教師可詳細觀察兒童喜歡的物品(如:食物、飲料、會發聲的玩具、一按就會唱歌的玩具等),放在他們看得到但卻摸不到的地方(如:較高的櫃子上、透明的玻璃罐中、透明的置物盒中但卻很難打開),激發其興趣與極想獲得之欲望,使其不得不要求家長/教師/同儕協助。經由上述之安排,家長/教師可創造機會讓兒童必須要求物品或做活動。而要求行為本是幼兒溝通能力發展的基礎,也是為滿足本身需求,必須與他人互動的行為。


(3)故意讓兒童無法參與活動


與上述一樣,家長/教師可詳細觀察兒童喜歡參與或做的活動(如:騎腳踏車、玩拼圖、電腦遊戲/電動玩具),並伺機創造一種情境,讓其無法做他喜歡的活動。例如:他喜歡到院子裡騎腳踏車,故意把門關起來,讓其無法如願。又如:他喜歡玩電腦光碟遊戲,故意將電源插座拔起來。


(4)提供難以操作、 組合的玩具或教材

有些玩具的設計是需要轉動、組合或是打開蓋子方能運作,因此家長/教師可故意將這些玩具拆開、將電池拿下、或是將蓋子轉緊,讓兒童必須尋求他人的協助,方能玩該玩具。


(5)提供與情境無關的物品

兒童從日常生活中已建立很多事件的腳本或例行程序(例如:刷牙、洗頭、吃點心的腳本),因此故意破壞其規則,顛倒事件或活動進行的程序,或是故意裝瘋賣傻,應該能引起兒童抗議、表達己見,溝通自然會在家長/教師故意創造的荒謬情境中產生。例如:放學時,故意拿別的同學的書包給兒童。要出門時,故意幫他穿上哥哥或妹妹的鞋子。刷牙時,故意拿肥皂而不是牙膏給兒童。掃地時,故意將網球拍拿給兒童。將兒童的美勞作品故意上下顛倒的貼在佈告欄上。


(6)只提供小量的物品

 此項策略的運用,一樣是為了激發兒童要求或抗議的溝通行為。實施時,家長/教師可故意提供少量的物品,以誘發出兒童的溝通行為。例如:吃點心或午餐時,可故意只給兒童小部份的飲料、餅乾、水果、炒飯等,讓兒童不得不向大人要求,以獲得更多的食物。


(7)故意忘記提供學童必要的物品


無論是在家中或學校,有很多活動都必須使用到一些必要的物品,因此家長/教師可故意裝傻,不提供必要的物品,以激發兒童溝通的意圖。例如:畫畫時,只給圖畫紙但故意忘掉給彩色筆。吃布丁時,只給布丁但不給湯匙。

(8)故意忘記將學童納入活動中

 很多遊戲或競賽活動,都需要以團體方式進行,因此家長/教師可故意不將兒童含括在活動之中。例如:教師與幾個小朋友玩老鷹捉小雞時,故意讓兒童站在角落上,不讓他參與。又例如:老師安排每個小朋友排隊騎腳踏車,故意將兒童排除在隊伍之外,讓他只能眼巴巴看著其他同學輪流騎腳踏車。

(9)故意安排學童不喜歡的事情或活動

 一般而言,家長/教師對兒童的喜好或厭惡之事、物,應有一定程度之認識,因此可伺機故意提供其不喜歡的事、物,創造讓其表達不滿或拒絕之溝通機會。例如:某個兒童不喜歡吃酸梅,當他指著餅乾盒子,表達想吃的欲望時,家長/教師可故意拿酸梅給他。


(10) 呈現新奇的物品

家長/教師可蒐集兒童不曾接觸的物品,故意剪貼一些奇怪的圖案,或是將積木拼成新奇古怪的樣子,再伺機引起兒童的注意,激發其表達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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