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障奧運又稱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取拉丁文「平行」之“Para”,及「奧林匹克」之字根“lympic”所組成,簡稱殘奧或帕運。Paralympic意指同等於奧林匹克運動會高水準的運動精英競技運動會,是全球四個能夠使用「奧林匹克」名義及懸掛五環旗的國際大型賽會之一。

1988年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與國際殘奧委員會,決議奧運會結束後一個月,使用奧運會比賽場地舉行殘障奧運會。2008年繼北京奧運之後,殘障奧運於9617日使用同一場地舉行運動會。本屆我國派出16位選手參加田徑、桌球、射擊、健力、射箭、游泳等6個項目。我國選手林資惠於健力項目中獲舉重女子75公斤級金牌、曾隆輝於射箭項目中獲輪椅反曲弓銅牌,本屆中華隊共獲得11銅的佳績。

 

殘障奧運主要參賽選手為肢障(包括腦性麻痺、脊髓損傷、截肢)、視障、聽障、智障等障別之身心障礙者,其特色為:

1.為大多數身心障礙人士服務。

2.為技能表現優秀的身心障礙運動員提供參賽機會。

3.為成績表現前三名之參賽者頒獎。

4.技能表現最優秀的運動員才能進入高級別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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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