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服務模式(vocational services model)是由Wehman、Kregel和Barcus 等人(1985)所發展出來的,強調學校必須為即將畢業的學生提供有時限性、多樣性,且以就業成果為導向的支持服務(Wehman, Kregel & Barcus,1985)。

依照Wehman 等人的看法,職業服務模式有五項原則:1.專業人員與服務安置系統的介入;2.家長必須參與;3.職業轉銜計畫不能晚於21 歲以前;4.轉銜服務的過程是有計畫與系統的;5.提供的職業服務必須注重品質(劉民專,2002)。

職業服務模式分為三個階段,首先須提供有效的課程、統合的學校環境和社區為本的服務;其次要有個別化的計劃過程,包括獲得家長和學生的合作;第三是職業成果導向的,例如獲得競爭性就業或工作夥伴的協助等(林宏熾,2000a)。

職業服務模式重視個別化活動設計並藉由追蹤學生就業情形了解問題成因,作為日後轉銜計畫與服務改進之依據,然而過於注重就
業服務為其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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