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在安排體育課程內容之前,必須考慮下列相關事項:
(一)學生的成長發育狀況:學生年齡、性別產生的個別差異。

(二)學生的障礙程度:課前須先掌握學生的各項特質。

(三)學生的基礎性動作技能:事先掌握學生的基礎性動作能力,然後將已經習得的基礎動作技能移轉至各項運動技術上。

(四)運動項目的選擇:視學生的狀況,彈性選擇教材。

(五)上課的分組方式:可考慮學生身心狀況、運動能力適當分組。

(六)學習的環境:讓學生在視覺及聽覺干擾較少的環境下學習。

(七)考慮學生的興趣:智障學生維持興趣的時間較短,教師可適時調整教學方式,以便維持學生的興趣。

(八)考慮學校的器材設備:可視課程需要調整場地、器材及設備,以達最好效果。

(九)指導方法與指導技術:智能障礙學生學習能力較差,因此教學時以直接教學法為主,但仍需視學生能力加以變化。

 

資料來源: 吳智東(2006).智能障礙學生之適應體育教學策略及活動設計.學校體育雙月刊,16(3),10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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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