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疑似個案的轉介者
級任教師與學生相處時間多,相對的了解也較為深入,在發現學生的問題並介入輔導後仍無成效時,再將疑似的學生轉介鑑輔會,由心評人員進行鑑定。


(二)學生資料的提供者
各縣市鑑輔會運作過程中,在輕度智能障礙、語言障礙、情緒障礙、自閉症、學習障礙及發展遲緩者,常因評量資料不夠完備,導致誤判,造成對學生的傷害及國家資源的浪費。特殊教育學生的障礙判定是以其缺陷或障礙徵候具有長期性且確實因個體本身因素所致。因此級任教師若能提供較長期與多元的個案資料給鑑定委員,可降低誤判的結果並減低鑑定的人力時間及經費。

 


(四)鑑定評量的協助者
 大多鑑定評量工具的施測過程多為主試者與受試者二人,而受試者面對的人與環境通常是陌生的,這樣會影響受試者的表現,尤其是年紀較小或某些特殊的個案如畏縮、情緒不穩定的孩子。如果級任教師能從旁陪伴,施測的過程會更順利。

 

 

(三)鑑定的間接施測者
對於有些量表須由個案熟悉的人來填寫,如「中華適應行為量表」或「文蘭適應行為量表」。然而在鑑定的評量過程中,鑑定小組專家往往與個案關係陌生,對其沒有深入的認識。不如交由級任教師來協助填寫或提供資料,而其結果需要交由鑑定評量專家來計算分數與解釋。

資料來源: 張意如、張乃悅、張香如(2007).級任教師在鑑定與評量的角色及功能.特教叢書,6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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