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2000)在精神科疾患診斷及統計手冊(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IV-Text Revision, DSM-IV-TR)中指出數學障礙(mathematics disorder)有三個診斷標準:

(一)標準 A:指出數學障礙的基本特徵是數學能力(例如:數學計算或推理能力)低於個人的生理年齡、智力與相應的教育程度。
(二)標準 B:數學學業成就缺陷顯著影響學習成就與日常生活所需要數學技能的活動。
(三)標準 C:如果有感官上的缺陷,在數學能力上的困難會超越感官缺陷所造成的程度。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4)在國際疾病類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10, ICD-10)中指出特定的算術技巧障礙(Specific disorder of arithmetical skills)並不是以一般智能低下或學校教育的不足就可以解釋。這種障礙與基本計算技能有關,但和抽象的數學能力(代數、三角、幾何、微積分)較不相關。

 

Wadlington 和Wadlington(2008)指出嚴重的數學問題被稱為失算症(Dyscalculia),一般一致認為失算症是一種神經功能障礙。Geary (2000)將失算症作了以下的分類:(一)語義記憶:算術檢索困難。(二)程序性記憶:難以理解和運用數學步驟。(三)視覺空間記憶:難以理解空間象徵的數字訊息(引自Wadlington & Wadlington, 2008)。

根據我國教育部(2006)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中所稱學習障礙,指統稱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推理、表達、知覺或知覺動作協調等能力有顯著問題,以致在聽、說、讀、寫、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


綜合上述定義,數學障礙並非因感官缺陷、教育上的不足或文化不利所造成的影響。它是一種先天性的障礙,並且是一個高異質性的團體。故教師在教導數學障礙的學生時,必須針對學生的個別特質施以不同的教學方法。

 

 

 

資料來源:朱淳琦(2011).電腦化圖示策略在數學學習障礙學生數學解題教學上的運用.特教叢書100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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