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教導策略的教學,在教導學生使用時,需注意下列事項(王乙婷,003;李永吟,1993):

一、設定目標行為的標準以及指導語時,需符合學習者本身的能力條件和需求。因為自我教導策略的目標是指學習者在沒有外在刺激時,能夠透過自我語言的引導做為個體本身的內在刺激,進而促使個體進行活動,但是未符合學習者自我語言引導的方式或指導語,不但不能促使有效目標的產生,反而造成干擾個體行為的情形。


二、自我教導策略可以協助學習者集中注意力,以進一步處理面臨的情況,但是如果無度地使用可能會產生負面的自我語言,影響了學習者應該表行為和教學成效,例如:告訴自己「上課不專心,沒關係!」。


三、學習者使用自我教導策略時,教學者需協助學習者了解自己的能力程度,包括考量個體認知的程度、語言的能力和起點行為等條件,設立適當的指導語以及目標行為標準,避免學習者對自我的表現有遠超出或過低的評價,以防學習者產生不良行為或情緒。


自我教導策略除了上述的注意事項外,在使用上也有一些限制(吳秋燕,1998),包括(1)不適用於認知能力程度太差的學習者;(2)學習者需具備語言能力;(3)無法得知學習者是否真的將策略內化吸收;(4)教導過程過於機械化,容易使學習者產生不耐煩的情緒。

 

 

資料來源:
王乙婷(2003)。自我教導策略增進ADHD 兒童持續性注意力之效果。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報,18,21-54。
李永吟(1993)。學習輔導。台北:心理。
吳秋燕(1998)。自我教導策略之理論與應用。國教之聲,31,4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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