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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嬰兒猝死症』?

作者:宋文舉主任  

嬰兒猝死症是指的嬰兒突然且無法預期的死亡,多半在睡眠中發生的,即使在事後的屍體解剖檢查中,也找不到其真正致死的原因。凡是未滿壹歲的嬰幼兒都可能發生此「嬰兒猝死症」,尤其是二~四個月這段時期為最常見,但也有一些是在出生後的一、兩週內就發生了。

  嬰兒猝死症不分人種、地域,在全世界都會發生。一般而言,其發生率約為千分之一~三左右,北歐白種人較多,而東方的黃種人較少,但美洲印第安人則又較高。某些地區發生率之所以較高,可能反映當地的醫療環境及水準,醫師們是否認真的尋找及排除一些其他可能致死的病因,如:吸嗆而致的窒息死亡、突發性的抽搐痙攣、突發性的心臟失律、未被察覺的腦(膜)炎等等。

因為真正的原因不知道,醫界目前的研究只能從一些統計資料中獲取一些訊息,綜合其有關的因素有以下幾點:

  1. 較冷的季節(如冬天)比較常發生:這可能是因天氣寒冷時,人們都窩在屋內,門窗緊閉空氣不流通,無論病毒或細菌性的疾病都容易相互傳染;尤其是呼吸方面的問題特別多,而嬰幼兒的上呼吸道(鼻孔、鼻腔、咽喉)及氣管又特別狹窄,很容易因感染、發炎、腫脹、及分泌物增加而致阻塞,然後身體缺氧及二氧化碳堆積,最後就會發生窒息的現象而死亡。
  2. 睡眠:因為大部份嬰兒死亡是發生在午夜及清晨之間,所以被認為與睡眠有關,但此點仍不易證實,因為嬰兒正常的睡眠時間,本來就佔了一天中的絕大部份。此可能因睡眠時,上呼吸道(咽喉及舌頭)的肌肉放鬆、塌陷、狹窄,以致阻塞,此時呼吸阻力變大,其後續的機轉與上述相同。
  3. 俯睡易發生:相對於仰睡,俯睡的寶寶可較安睡及沉睡,肢體動作較少,所以容易忘記呼吸及爭扎。此外,出生三、四個月內的小嬰兒,因為本身肌肉力量不足,尤其是控制頭部轉動的頸部肌肉較弱,而幼兒的頭部相對於身體都比較重大,所以萬一口鼻被外物掩蓋時,不容易靠自己的力量把臉移開,或奮力掙扎哭喊。就算有也是很短暫微弱,大人亦不見得會及時發覺。只要二、三分鐘的呼吸困難,幼兒全身就會癱軟無力而呼吸停止,並邁向窒息及死亡了。東方人發生「嬰兒猝死症」的機率較少,可能是習慣於將幼兒仰著睡。在英國及紐西蘭近年來提倡寶寶仰睡,研究結果也都證實:減少寶寶趴睡確實可以明顯的大幅減少「嬰兒猝死症」的發生。所以小於三、四個月內的幼兒,千萬不要讓單獨地俯臥睡覺,若需要則大人要在旁監護著;尤其不能俯臥在鬆軟的棉被或枕頭上,以免臉鼻陷入,而導致窒息。
  4. 男嬰的危險性高:統計結果上如是,但解釋未明,可能與體內的荷爾蒙有關:雄性激素會稍抑制呼吸及導致熟睡時不呼吸。且在醫學上男嬰確實在許多生命力的表現方面要比女嬰來得脆弱,如平均壽命男性較短、疾病的耐性(力)、敗血症死亡率、新生兒的黃疸等等,都顯示出是男性較差。
  5. 母乳哺育者較少:可能與母乳內含有某些保護因子,少感染疾病,少產生過敏反應有關。
  6. 早產兒:早產兒的各個器官皆不成熟,尤其是對維持生命最重要的大腦神經、心肺臟功能耐力、肺部及呼吸道結構、氣體交換的呼吸作用等等,皆不健全,有可能因莫名的原因而突然的不呼吸,或呼吸道被分泌物阻塞而無力氣掙扎反抗,最後在終於缺氧狀況下就步向死亡了。
  7. 易嘔吐或溢奶的寶寶:嘔吐或溢奶的動作易產生呼吸道的緊縮反射、憋氣不呼吸、或吸嗆窒息。吸嗆窒息於事後並不易確認為是導因,因為急救過程中的操作也易引致胃內容物進入氣管及肺部。
  8. 環境溫度過高:預防寒流來襲,矯枉過正,偏高的環境溫度使寶寶有如再回到母體子宮內一般,易抑制其自發性的呼吸功能(子宮內胎兒的呼吸動作是很微弱的);相反的,稍低的溫度可使人精神抖擻,呼吸動作加強。一般寶寶最適宜的室內溫度為攝氏25至30度左右。
  9. 沒有經驗的媽媽:對帶小孩毫無經驗,易使寶寶生病;也許在無意中妨礙了寶寶的呼吸而不知,比如:與寶寶同床共眠時,自己的身子或厚重的蓋被、毛巾壓住了寶寶的臉部;又或者是在懷孕期間的某些不良影響,如抽煙、喝酒、營養不良不均、濫用藥物,造成胎兒發育上的不明缺陷,致使寶寶出生後容易喪失生命。
  10. 家庭環境不佳:使寶寶的生存空間中充滿危險的因素,如照顧不週全、營養失調、空氣品質及衛生不好、屋內煙味過重...等,也易使寶寶發生意外。
  11. 兄姊也曾有類似嬰兒猝死症:雖然不見得每個個案都有遺傳的問題,但在某些家族「嬰兒猝死症」的發生率確實是多一點。有研究顯示雙胞胎的發生率為一般的四十倍,而弟妹則為十倍左右。這可能是因某些神經系統及呼吸功能的遺傳特質有關所致。
  12. 心臟有問題:類似成年人的心臟病突然發作一般,其事先是一點症候都沒有的,即使事後的詳細檢查也不可能找出心臟確切的問題所在。 總之,「嬰兒猝死症」是像迷霧樣的突發危急寶寶性命的事件,可能是多重因素之結果,一般民眾及司法人員對它並不了解,認為是保母過失、虐待寶寶;醫師誤診、或吃錯藥物、或一針斃命等等,常會造成醫病間的爭執及傷害。

 

 

資料來源:http://homepage.vghtpe.gov.tw/~peds/ped/sid.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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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