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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花教大轉學考】【95花教大身障輔科所】

        簡稱LRE,指特殊學生在各種特教安置模式中,依特殊學生的情況,儘可能安置模式中,依特殊學生的情況,儘可能安置在與一般環境或同儕接觸最多的型態。「最少限制的環境」其目的在儘量使特殊學生與正常學生相處在一起,讓特殊學生不致在過度隔離的環境中成長與學習。


        LRE一詞出現在94-142公法(殘障兒童教育法案)中。此觀念包括兩個部份:1.鼓勵障礙學生與其他同年齡的非障礙學生進行互動,共同接受教育,確保教育的最大適切性。2.具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應取得適當的教育。



﹝摘自陳穎--特研所考古題..2008年9月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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