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教室首先由Irwin 於1913 年應用在視障兒童的補救教學上,其後也應用在聽障教育及語言障礙兒童的教學輔導,到了1950 年代及1960 年代,許多學校才紛紛設立資源教室以輔導在學科學習上有困難的學生(王天苗,1983;Wiederhole, Hammill, & Brown, 1993;蘇雅芬,2004)。資源教室之所以盛行,乃基於許多學者與專家開始懷疑自足式型態特殊班級,對學生學習有不良影響,其主要原因是「標記化」更給學生心理產生不良影響。因此,資源教室逐漸為各校使用。

我國資源教室發展始於民國六十四年臺北市新興國中成立第一所資源班,以服務聽覺障礙學生為主的啟聰資源班;六十五年臺北市金華國中、中山國小亦開始實驗啟智類資源班,六十七年後教育部先在國民中學試辦協助學習障礙、學習低成就學生資源教室方案,民國六
十九年後此方案亦推展至國民小學;民國六十七年資源教室方案對象亦由聽障學生、智障學生,擴及到學習障礙及低成就學生(教育部,1999d)。民國八十五學年度臺北市教育局在各高中職試辦身心障礙學生補救教學與各項特教與專業服務措施,並於八十七學年度開始廣設資源教室或資源班(謝佳男,2000)。台灣省教育廳於八十三學年度亦於高中開始設立資源班,為身心障礙學生提供各項特教專業服務與諮詢,提昇身心障礙學生學習成效,助益極大。


美國特殊教育學者Dunn 於1968 年發表「輕度智障者的特殊教育:是否過當」(special education for mildly retarded :Is much of it justifiable)一文促進回歸主流發展,提倡回歸主流與最小限制環境等概念,促使資源教室方案的興起。Dunn(1968)認為自足式特教班是一種人為隔離違背民主程序,且輕度智障者安置於自足式特教班,其學習成效未明顯優於安置普通班。Dunn 也認為學校應設立診斷處方教學中心、巡迴輔導或資源教室,以提供普通班教室諮詢服務,使特殊教育成為普通教育的一部份,而非普通教育加以排除(胡永崇,1994)。其後,美國身心障礙教育者法案(Education of Handicapped Act , Public Law 94-142)更規定,身心
障礙學生應安置於最小限制環境之中,並規定各校制定「連續性安置措施」(continuum of placement),就連續性安置措施而言,資源教室即介於特殊班與普通班之間的連續性安置措施。

  

 

 

近年來,因北高兩市教育局與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執行身心障礙學生十二年就學安置,大量學生進入一般高中職的普通班級就學;為照顧身心障礙學生顧及其學習權益與學習效果,均分別訂頒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高中職輔導計劃,給予身心障礙學生各項支持服務。是以資源教室方案,乃成為我國高中職特殊教育中重要的教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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