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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彈性應考方式如下:

(一)針對閱讀障礙的考生:

提供報讀服務,監考人員在報讀時,考生及監考人員手上皆要有試卷,而在報讀的同時,監考人員的手應該指著考生的試卷,指出正在報讀的地方,且准許考生發問三次。此方式與視障考生報讀的差異處在於,對視障考生的報讀,僅監考人員有試卷,而視障考生則無。

 

(二)針對寫字障礙的考生:

可選擇1.延長考試時間20 分鐘(因大考中心前後節考試的休息時間為20 分鐘);2.重謄答案卡(紙);3.改採電腦作答;4.口試。

 

(三)針對數學障礙的考生:

可延長考試時間20 分鐘,或使用特殊工具(如:大的量角器)。


(四)針對衝動思考的考生:

可適時使用提示卡(如:提示考卷有幾面、幾大題、不能提早交卷)。

 

(五)針對過動的考生:

可選擇讓考生單獨應考,而非集中所有過動考生應考;而監考人員在監考時,若是右利(即右撇子)考生,則站在考生的左後方
監考;若是左利(即左撇子)考生,則站在考生的右後方監考,避免引起學生的注意。

 

(六)針對懼考症的考生:

可讓考生提前5 分鐘進入考場就座,但監考人員先不將考卷放在他的桌上,而是等考場鐘響其他考生進入考場時,再將考卷如其他人一樣置於考生面前,這樣則可穩定考生情緒,又不失考場的公平原則。

 


藉由評量我們才能知道孩子的優勢能力在哪裡,而不是在找出孩子不會的有哪些,特殊孩子參與評量後才會知道他們有沒有接受了適當的教育來發揮他們的潛能。

而對於無障礙評量的運用,應根據學生的障礙情況與認知特質,除教師主觀的認定外,在平時的教學活動中,即可採用一些簡易的隨堂測驗來測試調整的成效。

有效益的無障礙評量,是在對障礙學生與普通學生調整同樣的評量形式後,障礙學生的成績進步幅度顯著優於普通學生,才為有效的調整;公平的無障礙評量,是讓障礙學生在排除障礙的影響後,能發揮合理的表現,而不一定是最好的表現。

無障礙評量的運用與障礙學生的IEP 一樣,強調個別化與適性化,並非對於某一類障礙的學生都是使用某一種評量的調整方法,舉例來說,對於有寫字障礙的學生,無障礙評量的調整不一定就是口述答案或重製答案卡,教師仍須謹慎評估學生的特質,選擇最適合的一種,或多種的評量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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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