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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竹教大特研】

吳淑美(1996)所謂「多層次教學法」,是指“在相同的課程內,進行不同 類型的學習;採用不同教學方法、不同的學習活動,接受不同的學習成果。

”簡單地的說,便是在情境中,以同一教學主題,達成學生個別間不同的目標。

在課程活動中,強調的是「部分參與」,目的在使每個學生都能發揮能力,因而產生參與感及成就感。

 

‧多層次課程設計的緣起—融合教育現況、12 年國教

‧多層次課程設計理念---因應個別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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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