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障礙環境設計可說是調整過去的建築設計標準,不再以過去生理、心智能力最為強勢的單一族群需求為唯一的考量因素,而是將社會中各類族群的特殊需求,均納入為建築設計標準上應考量的因素。無障礙環境的提供,主要是為了讓社會上身心障礙者(也包括其他行動障礙者,如老人、孕婦、因疾病暫時不便者及意外傷害者等),都能與一般人一樣,安全而方便使用各種環境。

  無障礙環境對於身心障礙朋友來說是極重要的,有規劃的無障礙環境可協助身心障礙者能夠比較獨立,而減少依附他人的機會。所以在規劃前當然必需先了解身心障礙者的屬性,才能使無障礙環境發揮功效。

身心障礙者依其障礙內容區分,可歸納成三類;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對於所使用的生活環境,通常會產生三種不便與障礙:

 

  • 知覺及訊息傳遞障礙

  指如失去視、聽覺,色盲或其他(像精神病等)障礙者。他們在生活環境中,有知覺及 訊息傳遞障礙,對於環境的使用,較著重引導系統的建立,以及警示系統的規劃與操作。如何彌補資訊獲得的障礙,是對這類身心障礙者在環境處理的特性。大致上來說,其中尤以視障者的無障礙生活環境提供,被認為是最迫切的。我們在旅遊世界各先進國家時,走在人行道上、十字路口或地下鐵車站,經常會踏到一些凸起的顆粒,或看到發出不同警訊的儀器,那些就是為情報障礙者而做的設施。

 

  • 移動障礙

  也就是因為身體的障礙,而產生行動的不便。當然,這種障礙除了有些需要手杖、拐杖,甚或輪椅等以助行走外,也可包括盲者因視力不佳而產生的移動障礙在內。現在先進國家許多公共建築物,像市政府、醫院、學校、車站、銀行或百貨公司等,都有明文規定,設計時都需要考慮提供這些障礙者使用的設施。

  其實移動障礙的克服,牽涉的範圍是既泛且廣,不只「行」的問題是整個社會運作的方針,就是建築物內部的行動規劃,也是整個設計的精髓所在。因此,規劃時對不同的場所,不管是都市的空間或建築空間,掌握移動障礙者的特徵和屬性,提供適切的輔助設施,將是對障礙者生活環境經濟而有效的解決途徑。否則,像國內有些公共建築物一樣,徒有斜坡的設置,障礙者卻無法使用,不僅浪費財力、物力及人力的支出,也暴露出設計的缺失,這是規劃者亟須避免的問題。

 

  • 精細動作障礙

  也就是精巧動作的障礙。此種障礙可能基於上肢障礙或運動調整神經失常所引起的障礙使然,這些障礙對於平常我們熟知的動作,如開門、轉銷、舉物,甚或按鈕、插插頭的動作,都會造成不便,這是我們生活中很少注意和考慮的問題,甚至國內有些醫院的設計,對這方面的考慮也都很少。例如在醫院內,經常會遇到一手插針、一手拿點滴,雙上肢不能動彈的病人,他們無法開門、坐電梯或如廁等。像這些精巧動作的障礙,如能事先加以了解,是很容易在規劃上加以克服的。當然,克服精細動作的障礙,是可藉由像義肢的加裝或輔助器材的裝設來加以克服,但不管如何,器材的輔助仍無法像健全者那般應用自如,所以針對這些缺失如何加以彌補,也是克服精細動作障礙的要點。

 

  無障礙環境更可以使身心障礙者也能有參與社會的機會。對身體障礙者,不管是靠著手杖行走的盲者,拄著拐杖或助行器行走的肢障者,或是需完全仰賴輪椅的重度障礙者,只要充分掌握差異性,以及使用輔助器材的尺寸及特性,仍可以容易地規劃出完整的無障礙建築環境空間。尤其,現代科學十分發達,甚至可改變輪椅使其爬坡、行走樓梯,以及幫助障礙者站立,因此,現代無障礙建築環境的提供,將不像以往只在建築物門前提供一條坡道,或在室內提供電梯而已,就公共設施而言,也應考慮障礙者使用的各種細節,也就是說,身心障礙者使用建築物的層面,將不只是進入而已,而是具有實際使用和參與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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