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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時效性:較早好過較晚。當行為與懲罰時間間隔愈近,懲罰就有效。

(2)說明:懲罰如伴隨著說明,將會更有效。

(3)一致性:孩子受懲罰一致性愈高,該懲罰將會有效。

(4)施予懲罰的人:懲罰者與孩子關係愈好,懲罰愈有效。

(5)孩子扮演的角色:在多懲罰之程序上,孩子扮演著最重要之關鍵。如果犯錯之後,孩子反抗或不理會,那懲罰會較嚴重;如果孩子表示後悔並試圖補償,通常此孩子不會被懲罰或只是輕微之處罰。

(6)懲罰之長期影響:X理論(性惡)比Y理論(性善)對行為之長期效果及動機上會較弱。雖然懲罰有立即之效果,但其也有它的副作用(例如,缺乏動機、逃避)。此外,常被懲罰之孩子可能產生無助感,因而在行為會變得畏縮被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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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