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希-尼亨症候群患者的自殘行為(self-injurious behavior,簡稱為「SIB」)

大約從 1 歲半至 2 歲開始,自殘行為幾乎是所有的病患都會產生的行為,而且病患會一再地自己傷害自己;

自殘行為包括:咬自己的手、咬自己的腳、挖眼睛、打頭、撞頭、打身體、抓傷自己等。

在某些極端情形下,患者可能打自己,一直打到失去意識、眼瞎、或死亡為止。

口腔周圍的自虐行為包括 :咬嘴唇、咬頰側、咬舌頭等,經常造成整個嘴唇都咬爛掉的情形。

其實這樣的自殘行為是一種強迫行為,不是他們自己願意的,在他們被發現自殘「成功」後,多數患者會覺得不好意思和羞愧。

患者也有傷害他人的能力,但是由於他們本身的行動不方便,使得傷害他人的機會大大地減少。

 

老師應做的事:通知父母帶兒童去看醫生。自傷行為已有藥物可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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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