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其他特教-名詞解釋 (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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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花教大轉學考】【95花教大身障輔科所】

        簡稱LRE,指特殊學生在各種特教安置模式中,依特殊學生的情況,儘可能安置模式中,依特殊學生的情況,儘可能安置在與一般環境或同儕接觸最多的型態。「最少限制的環境」其目的在儘量使特殊學生與正常學生相處在一起,讓特殊學生不致在過度隔離的環境中成長與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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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南師特研所】
庇護工廠(
sheltere

      這是一種非營利的機構,專門為肢體與視聽障礙、智能不足者等提供重建職業工作能力訓練的場所,這種職業訓練中心多為社會福利、內政、勞工或民間慈善團體所籌設。
雖然性質較偏向於社會福利,但除了職業訓練外,還兼辦一些生活教育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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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我國<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第二條的定義,專業團隊是指為因應身心障礙學生之課業學習、生活、就業轉銜等需求,結合衛生醫療、社會福利、就業服務等不同專業人員所組成之工作團隊,以提供統整性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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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北市立教大特研所】【94屏師轉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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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間團隊模式」則是強調專業間的互動和個案討論的機制,
        1.評估時,雖然專業人員仍然是各自進行,2.但是透過團隊會議,專業人員與家長有正式的溝通管道,在會議中,各專業人員分享評估結果與擬定的目標,共同決定個別化教育計劃,3.在介入階段,各專業的治療計劃比較能夠融入其他專業的目標。

      在年齡較大,非重度發展障礙者,採專業間團隊模式較為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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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早見於美國94-142 公法,主要的精神在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童完整的服務,但是由於專業主義的影響,各專業單獨進行評估與治療服務。

這種合作模式常見於醫療機構提供的療育服務,家長或老師必須自行整合各專業人員所提供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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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性就業的概念,最早見於1970年代,並運用於身心障礙者的就業服務上(陳靜江,2002aHanley-Maxwell & Szymanski, 1998; Rubin & Roesslor, 2001; Rusch, 1990)。美國1984年通過之發展性障礙法案The Developmental Disabilities Act of 1987,P.L.98572)中立法,將支持性就業列為一項職業復健服務。根據發展性障礙法案定義,支持性就業是「一種競爭性的工作(以全時工作為基準或以每週工作20小時為基準之有薪工作),其目的在於提供身心障礙者社區式的工作經驗」(引自:花敬凱,1998b)。Hanley-Maxwell Szymanski 1998)指出,支持性就業服務的流程包括:生態評量 (ecological assessment)、職務開發 (job development)、就業安置 (job development)、訓練 (training)、持續支持與追蹤 (ongoing supports and follow along)。由於支持性就業服務的興起,職業訓練模式也轉變為「安置訓練追蹤」 (Placement─Training─Follow-up, PTF Model) 模式,讓身心障礙者在一般工作環境中學習職業相關技能 (花敬凱,1998bRubin & Roesslor, 2001)
  近年來,自然支持(natural support)和生態學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模式日益興起(花敬凱,1998a1998b),就業安置專員的角色也逐漸轉換成根據案主需求進行職務再設計,或利用輔具改善工作環境,使身心障礙者能夠應一般職場的工作狀況Goetz, et al.,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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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 Rusch (1986) 的定義,所謂「競爭性的工作」(competitive work) 是指:在一般的職場中,以全時間工做為基準,或以每週平均20小時為基準的有酬工作薪資之給付需符合「勞工公平基準法」之規定。一般而言,身心障礙者從事競爭性就業的型態包括:(1)在一般職場中工作,必要時進行職務調整/再設計(job modification/accommodation)或其他協助,(2)就業服務人員以支持性就業 (supported employment) 之型態,在職場中提供必要之協助或服務(林宏熾,2000;花敬凱,1998aRubin & Roesslor, 2001; Rusch, 1986; 1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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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alperrn (1994) 將(青少年階段)的轉銜 (transition)定義為:「個人準備結束學生生涯,學習肩負成人角色與責任的歷程」。專業人員在此階段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的轉銜規劃與服務包括:就業轉銜、中學後教育的轉銜、成人生活轉銜,以及社區休閒育樂的轉銜(林宏熾,2002Flexer, Simmons, Luft, & Baer, 2001; Sitlington et al., 2001)。
  
  林宏熾(2003)指出:就業轉銜的目的在於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離校至就業階段期間,職業重建的相關服務。其服務內容包括學生不同生涯階段之職業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就業服務,以及追蹤與輔導再就業。在提供就業轉銜服務時,必須基於學生個別需要,考量學生的喜好與興趣,並進行完整的評量與服務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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