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指美國94-142公法中規定,評量過程中應對受評者予以保護,評量材料應做到公平,而沒有種族或文化上的偏見。
施測時,要使用兒童的母語和語氣,並且也不要用單一的標準來決定適當的教育方案。
往返於兩所以上的學校、家庭、醫院來教導某些特殊學生的教師。巡迴教師的目的在於協助普通班級教師和其班上的特殊兒童,其功效與資源教師同。
特殊兒童被分發到學區中普通班級裡,他們需要一般教師和巡迴教師兩方面的教導。在一所特殊兒童較少的學校裡,不足以設立資源教室或特殊班的情況下,使用巡迴教師方式最為經濟。
指給予發展遲緩的兒童及其家庭所需要的各種專業協助。
經由這些專業人員的團隊協助,可以使得發展遲緩兒童及其家庭得到真正有用的治療效果,並預期孩子日後能過一個正常或接近正常的生活。
發現有發展問題的個案,在3歲之前即儘早予以提供的療育方案或相關服務。
3至5歲階段則謂之學前療育服務。
不過在台灣無此劃分,6歲以前的都稱之為「早期療育服務」。
為了便利教育某一類型的特殊兒童而在普通學校或醫療機構設置的班級,特殊班與普通班的最大不同在於聘用受過專業訓練的教師,並有適應於特殊兒童教學的課程與教材。
特殊班內通常配置有特殊教學設備,教具與專門訓練的器材。廣義的特殊班,可以包括三種教學型態:
1.自足制(self-contained special classes)
為同一障礙類型的特殊兒童設立的教育機構。不僅有受過專業訓練的特殊教育師資及其他有關專業的人員(如心理輔導人員、學校社會工作人員、語言矯治人員),且有異乎一般學校課程與教學設施,以適應其教育對象的特殊需要。
特殊學校可依其是否提供學生寄宿設施而分為住宿制特殊學校(residential special school) 與非住宿制特殊學校(non-residential special school)。
「融合」是一種教育理念與教育模式,指不論身心障礙兒童的能力如何,都能就近安置於一般學生就讀的普通班,並增進在普通班學習的一種方式。
「融合」的基本理念認為所有的學生都應回歸在同一個教育系統內,而且每一學生都有權獲得符合其學習特質與個別需求的教學方式。
在1970年代以來,特殊教育方面興起了一股潮流,即盡量使殘障兒童和其它正常的同儕一起受教,一般稱為「回歸主流」。
柯克(S.A.Kirk)對於回歸主流的定義是:
1.特殊兒童必須與其正常的同儕安置在一起。
2.在普通班中必須獲得特別的輔助。
標記就如同商品的商標,人們常賦予消極或積極的評價,在特殊教育的領域中,標記作用與特殊兒童的分類獲教育方案相關聯。
「低能」或「殘障」的標記,一方面影響到教師對學生的態度,降低教師的期望,另一方面也會影響兒童本身的自我觀念與情緒適應。
為身心障礙者進行評量時,為適應其身心障礙特質而將評量做適當的調整。
例如評量的呈現方式、評量的時間、反應的方式、時間的安排等等。
【97彰師輕障所】【97北巿立教大在職】【93屏師特研所】
擴大性及替代性溝通(Augmentative & Alternative Communication 簡稱 AAC)
【97和美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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