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任教師、導師、特教組:
1.當學生發生上述行為時,任課老師可透過班級幹部通知導師或支援人員前來,任課老師暫時留置現場處理。
2.通知家長並告知學生行為之狀況。
3.隨時備妥支援人士緊急聯絡電話。
校內支援人士:
1.校內支援人士係在事件發生,緊急協助處理之重要人士。支援人士之人選依個案狀況選定,且須經特教推行委員會核定。
2.支援人士工作項目依序為:隔離個案使其離開現場→緩和情緒→限制自傷、暴力、破壞行為。
3.若無法使個案罹開現場,可視需要請相關教師或幹部將其他學生撤離至其他場所。
4.處理時應排除閒雜、旁觀人士。
家長:
家長與教師合作找出行為之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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