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特殊教育法新修正重點,勢將逐步形成我國特殊教育新政策,影響我國可預見的未來十數年特殊教育優質化與精緻發展,

茲分項列述如下:

(一)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評量「專業化」、鑑定程序「標準化」

(二)各級特殊教育諮詢會「決策化」、鑑輔會功能「專業化」

(三)持續保障並寬籌中央特殊教育預算與經費

(四)各級特殊教育階段「完整化」、擴展至高等教育及成人教育階段

(五)高中以下學校辦理特殊教育「專責化」

(六)特殊教育學生申訴管道「明確化」

(七)各縣市至少設有一所特殊教育學校

(八)明定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與推展

(九)建立各級特殊教育行政支持網絡與定期評鑑

(十)教師組織及家長團體參與特殊教育「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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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穎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