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脊髓損傷協會對會員之調查報告顯示,脊損者的交通方式如下:

  1. 乘坐計程車者約30%
  2. 請他人開車接送者約25%
  3. 騎改裝機車者約15%
  4. 自已開汽車者約5%
  5. 其餘則是以電動輪椅或殘障公車當交通工具

  習慣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電動輪椅的脊損者,雖也常使用電動輪椅來充當遠行時的交通工具,甚至還有環遊台灣全島等之壯舉,但是電動輪椅當交通工具時,會遇到下列幾個缺點:

  1. 因充電一次可行20-30公里,故只宜短距離使用,如要遠行常需半路充電
  2. 行進速度不快,每小時約10公里
  3. 除非搭棚子,否則常會被風吹日曬雨淋
  4. 安全性不夠好
  5. 整個台灣的無障礙環境做得不普及。

  還有許多脊損者使用各式各樣的改裝機車,雖然充分發揮「克苦克難,人定勝天」的精神,但是安全性堪虞。例如:煞車性能,倒車裝置易故障,改裝四輪車在轉彎常易翻覆及如何由輪椅上下改裝車等問題,都值得吾人一再去深思。基於上述考量,脊髓損傷者的交通工具應朝著下列目標進行:

  1. 需訂出一套標準化並符合安全之規格
  2. 儘可能生產本土化且不必改裝之殘障交通工具;並藉由量化生產以降低成本
  3. 殘障專用機車以輪椅直上型較佳
  4. 改裝汽車(如手控油門及煞車等)應只能適用於上肢功能正常者。

資料來源: 身心障礙者服務資訊網 http://disable.yam.org.tw/life/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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