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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北市百齡國小

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之甄別鑑定應包含下列項目(內容)

1教師之觀察紀錄
   內容可包含有關學生學習特質之教師觀察評語。

2學生家長之觀察記錄
   內容可包含家居生活情形、學習狀況、親子互動情形、家長管教態度等。

3平日學科(領域)成績記錄
   學科(領域)學期成績及校內各項評量成績。

4學科(領域)成就測驗
   各校參酌現行課程標準(綱要)所訂定之學習發展目標為依據,自選或自編測驗內容實施。

5社會適應行為之評量
   內容包含平日與同儕互動能力、適應新情境能力、壓力調適及自我管理能力等。

6特殊表現記錄
   內容可包含學生參加校內外競賽、展演、創作、領導活動等特殊表現之記錄。

 
縮短修業年限學生的鑑定包含兩項程序:

1、鑑定學生是否為資賦優異學生
如果學生已是資優般的學生則可直接參加縮短修業年限之學力評量;如果學生非資優班學生,則應依據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原則、鑑定標準來辦理鑑定

2、為縮短修業年限學力評量
若學生申請縮短修業之學習方式未跨越該就讀之教育階段,則通過成就社會適應評量及符合縮短修業年限的資格;但若學生申請縮短修業之學習方式跨越該其所就讀之教育階段,則學生在通過校內鑑定之後,尚須參與其所申請之較高教育階段之鑑定,通過後始符合縮短修業年限的資格。
 
 
﹝摘自陳穎--特殊教育法規精粹暨歷屆試題演練..2008年8月出版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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